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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托育服务保育费补助和生均经费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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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14294455302933294
  • 主题分类 卫生
  • 成文日期 2024-06-14
  • 发布日期 2024-06-14
  • 发文字号 青卫人口字〔2024〕5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

    现将《青岛市托育服务保育费补助和生均经费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青岛市托育服务保育费补助和生均经费

    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发〔2023〕11号)文件要求,加快推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托育服务保育费补助

    本方案所称托育服务保育费补助是指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按照二孩每月500元、三孩每月6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机构和托育家庭各补助50%)。

    入托婴幼儿父母至少一方为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居住证。托育家庭补助由托育机构以收费扣减或退费方式兑现。

    (一)补助机构范围

    青岛市辖区内提供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含在本园区内开设托班、托育机构的幼儿园。

    (二)资格条件

    1.注册备案。机构设置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完成注册、备案,其中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或托育机构的无须注册。

    2.规范收费。规范收费项目,自愿签订普惠托育服务承诺书。托育费收费标准不高于发展改革部门公布的政府指导价。

    对2024年度内托育费收费标准增幅超过5%的托育机构不予补助,托育家庭补助按规定兑现。

    3.人员配备。根据班型合理确定收托规模,按要求配备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工作人员。

    4.日常管理。按照诚实信用、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儿童优先的原则和相关标准及规定,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证照齐全、有效,无违法办托行为,无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托育机构纳入青岛市智慧托育综合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接入视频监管模块,主动接受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

    5.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配备必要的人员、设施,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管理职责,加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确保用火用电用气安全。

    (三)补助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起发放。

    (四)补助核定

    补助金额按月核定,月缴费天数按22个工作日核算。每自然月实际缴费天数满一个月的,全额给予补助;实际缴费天数不满一个月的,按当月实际缴费天数和孩次适用标准核定,即补助金额=孩次适用标准/22*实际缴费天数。

    (五)申办流程

    1.托育机构签订普惠托育服务承诺书。

    首次申办的托育机构需签订普惠托育服务承诺书,承诺书包括承诺部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

    2.镇街审核。

    镇街负责卫生健康工作的部门应在托育机构签订普惠托育服务承诺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入托家庭录入信息、上传资料。

    符合条件入托的二孩、三孩父母一方在婴幼儿入托时在平台完成注册,上传相应孩次证明材料,签署个人承诺。孩次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育登记证明、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平台无法获取常住信息的,需上传父母一方的青岛市居住证。

    4.托育机构审核。

    托育机构应在二孩、三孩父母信息录入后当场完成其家庭是否符合补助条件的审核,签订托育服务合同,并在入托合同中约定收费扣减或退费有关事宜(模板见附件8)。

    5.入托家庭补助兑现。

    托育机构完成入托家庭孩次审核并签订合同后,按核定标准以收费扣减或退费的方式兑现,并在收费发票中注明。

    对本方案发布前已收取保育费而无法采取扣减方式兑现保育费补助的,由托育机构在收到补助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费。

    6.托育机构补助申请。

    月度申请:托育机构于每月5日前填写上月《XX托育机构XX月保育费补助申请表》(附件1),通过平台提交申请。

    (六)审核确认

    月度申请审核:镇街负责卫生健康工作的部门、区市卫生健康部门每月15日前完成对托育机构申请审核,汇总后形成《XX区市XX月保育费补助汇总表》(附件2)报同级财政部门。

    (七)月度兑付

    各区市财政局每月月底前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申请拨付上月保育费补助。

    对首次拨付的托育机构,应向卫生健康部门提供审核用于收款的银行账户。

    托育机构采取退费方式向送托家庭兑付保育费补助的,应在收到补助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

    (八)清算

    对托育机构发放的补助每半年进行一次清算。

    1.申请。

    申请材料:入托合同,收费发票,签到表,餐费收据、退费转账凭证,《XX机构托育服务保育费补助申请表》(附件3),《XX机构托育服务保育费补助汇总表》(附件4)。

    申请方式:托育机构通过平台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时间:托育机构每年5月10日前提交上年度11月至当年4月的申请,每年11月10日前提交当年5月至10月的申请。

    2.审核。

    每年5月、11月底前镇街负责卫生健康工作的部门、区市卫生健康部门分别完成上年度11月至当年4月、当年5月至10月保育费补助全部资料审核,核算补助实际金额汇总形成《XX区市托育服务保育费及生均经费补助汇总表》(附件7),将审核清算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汇总全市清算结果报市财政局。

    2024年1-4月补助清算随5月、6月补助由托育机构一并于6月底前提交申请,镇街负责卫生健康工作的部门、区市卫生健康部门于7月15日前完成审核并报送清算结果,根据清算结果确定7月补助资金兑付金额。

    (九)其他

    特殊原因无法通过平台完成申请的,托育机构可向所在镇街负责卫生健康工作的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二、托育服务生均经费补助

    (一)补助范围

    在本园区内开设托班或托育机构的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资格条件

    1.注册备案。机构设置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完成注册、备案,其中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或托育机构的无须注册。

    2.规范收费。规范收费项目,自愿签订普惠托育服务承诺书。托育费收费标准不高于补助申请年度发展改革部门公布的政府指导价。

    对2024年度内托育费收费标准增幅超过5%的不予补助。

    3.人员配备。根据班型合理确定收托规模,按要求配备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工作人员。

    4.日常管理。按照诚实信用、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儿童优先的原则和相关标准及规定,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证照齐全、有效,无违法办托行为,无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托育机构纳入平台,接入视频监管模块,主动接受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

    5.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配备必要的人员、设施,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管理职责,加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确保用火用电用气安全。

    (三)补助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起发放。

    (四)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别按照每人年1000元、2000元予以补助。

    年度补助金额=补助标准/[365-104(休息日)-11(法定节假日)]*总在园天数。

    (五)申办流程

    1.幼儿园签订普惠托育服务承诺书。

    首次申办的需签订普惠托育服务承诺书,承诺书包括承诺部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

    2.入托婴幼儿及父母信息录入。

    幼儿园上传入托婴幼儿及父母信息。入托家庭应协助提供相关材料。

    3.镇街审核。

    镇街负责卫生健康工作的部门应在幼儿园签订普惠托育服务承诺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补助申请。

    申请材料:收费发票,入托合同,签到表,餐费收据、退费转账凭证,《XX机构(托班)托育服务生均经费补助申请表》(附件5),《XX机构(托班)托育服务生均经费补助汇总表》(附件6)。

    申请方式:幼儿园通过平台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时间:每年5月、11月分两次申请,每年5月10日前提交上年度11月至当年4月的申请,每年11月10日前提交当年5月至10月的申请。

    (六)补助审核

    每年5月、11月底前区市卫生健康部门完成当期补助审核,汇总托育服务保育费补助和托育服务生均经费补助形成《XX区市托育服务保育费及生均经费补助汇总表》(附件7),报同级财政部门作为资金拨付依据,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七)补助兑付

    各区市分别于每年6月、12月底前完成当期兑付。

    三、资金保障

    补助资金由市、区市两级共同负担。其中,市级与平度市、莱西市的分担比例为5:5,与其他区市的分担比例为4:6。各区市可根据本区市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资金申请拨付程序。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托育服务保育费补助和生均经费补助,是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区市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审核准确,发放及时。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按职责指导各区市做好政策实施工作。各区市相关部门切实做好监督检查、资金保障等工作。区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辖区内补助对象的统计、申请审核,提出年度资金预算和分配方案,督导托育机构按补助标准以收费抵扣或退费的形式落实发放给二孩、三孩家庭,充分利用平台视频监控等功能结合线下不定期检查做好在托人数及收费标准监测工作;区市财政部门负责本区市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区市教育部门负责核查申请开办托班幼儿园的相关情况,给出审核意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可在市级政府指导价规定范围内,按照定价权限及规定程序制定本区市公办托育机构、公办幼儿园托班、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托育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三)严格落实责任

    各相关部门应严格落实工作职责,严守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规使用、骗取、套取项目资金的,依照《财政违纪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补助申请主体,将视情况追回或核减补助并取消补助申请资格2年。

     

    附件:1.XX托育机构XX月保育费补助申请表.docx

              2.XX区市XX月保育费补助汇总表.docx

              3.XX机构托育服务保育费补助申请表.docx

              4.XX机构托育服务保育费补助汇总表.docx

              5.XX机构(托班)托育服务生均经费补助申请表.docx

              6.XX机构(托班)托育服务生均经费补助汇总表.docx

              7.XX区市托育服务保育费及生均经费补助汇总表.docx

              8.家庭保育费兑现部分合同模板.docx

              9.普惠托育服务承诺书.docx

              10.有关说明.docx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85912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