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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托育服务保育费补助和生均经费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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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28144605959997200
  •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
  • 发布日期 2024-06-17
  • 一、制定背景

    随着全面三孩政策的推动落实,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愈发突出,生育、养育、教育成本高,孩子无人带等问题成为影响生育意愿的主要原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要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我委认真落实《决定》的精神,不断争取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全市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2024年1月市政府印发《关于2024年重点办好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15件实事的通知》(青政发〔2024〕1号),将“推动‘托幼一体化’,全市新增托位6000个以上,对备案托育机构在托普惠性托位按照二孩500元、三孩600元每人每月进行补助(机构和托育家庭各补助50%);对备案的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在托托位参照幼儿园标准给予生均经费补助”列入其中,通过对普惠托育机构及入托家庭给予补助,激发社会力量办托,推动扩大普惠、优质托育服务供给,同时提高家庭送托积极性。为切实将市办实事落到实处,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制定了《青岛市托育服务保育费补助和生均经费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托育服务保育费补助和生均经费补助的申办流程、资金保障以及工作要求。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四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为托育服务保育费补助相关内容,紧密契合市办实事中“对备案托育机构在托普惠性托位按照二孩500元、三孩600元每人每月进行补助(机构和托育家庭各补助50%)”的要求。此部分全面阐释了托育服务保育费补助的机构范围、资格条件、申办流程以及审核兑付等具体内容。

    第二部分明确了托育服务生均补助申办条件及流程,切实落实市办实事的“对备案的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在托托位参照幼儿园标准给予生均经费补助”。该部分与第一部分有一定相似性,但需注意二者在多个方面存在差异。首先,托育服务保育费补助的主体为托育机构和托育家庭,托育家庭的补助由托育机构代为申请,并通过收费扣减或退费的形式兑现;而托育服务生均补助的主体为开办托班(托育机构)的幼儿园。其次,在计算方式、兑付方式以及孩次要求上也各不相同。托育服务保育费补助依据实际缴费天数计算,托育服务生均经费补助则按照实际出勤计算。具体而言,如果请假未出勤,则无法获得托育服务生均经费补助;若未发生退费,在相同情况下可享受托育服务保育费补助。其具体计算方式可参考附件10。在兑付方式上,托育服务保育费补助每月补助一次,每半年清算一次,实行多退少补;托育服务生均补助每半年补助一次。在孩次要求方面,保育费补助针对收托二孩、三孩的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以及相应的二孩、三孩家庭,而生均经费补助则无孩次要求,孩次计算可参考附件10。

    上述两部分所提及的托育服务,均是指为三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护服务。年龄符合的孩子参加早教、托管等活动无法享受此类补助。

    第三部分是资金保障,明确了补助资金市级和区市级的分担比例。

    第四部分围绕本方案实施过程提出明确要求。一方面,清晰界定了市级、区市级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促使各部门在方案实施中协同合作、各尽其责,确保政策高效落地。另一方面,制定了针对违规使用、骗取、套取项目资金的处罚机制,以保障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确保应享受补助的人能够及时获得补助,同时坚决防止不应享受补助的人通过违规手段谋取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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