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青岛市公园城市建设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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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89247186405034055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07-18
  • 发布日期 2023-07-18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23〕42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公园城市建设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推动公园与公共服务、休闲体育、文化娱乐、特色旅游等各类功能相融合,让公园成为城市的活力空间、社交空间。要加强宣传引导,凝聚社会共识,推动公园城市共建共治共享,提升城市知名度和竞争力。

    二、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时要做好与《规划》的统筹衔接,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定位、计划及项目库提前谋划落实措施及路径,确保我市公园城市建设任务落地落实。

    三、各区(市)、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的统一要求,编制公园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今后三到五年的重点任务,让人民更加便利地享受绿化建设成果。加强资金保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四、市公园城市建设指挥部负责公园城市建设统筹安排、协调调度等工作。各区(市)政府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落实属地建设责任,创新项目带动、运营保障、社会参与等工作机制。

    《规划》由市园林和林业局负责印发。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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