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2514294455194930177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4-03-19
  • 发布日期 2024-03-20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24〕8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一)全面提高政治能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培训必修课。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推进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打造一批党建引领行政执法高质量发展的先锋队、模范岗。(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

    (二)全面提升业务能力。加强行政执法岗位能力训练,每年制定不少于60学时(未明确具体学时的教育培训按45分钟为1个学时方式计算)的年度培训计划,计划要兼顾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2024年6月底前完成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市、区(市)相关部门要组织跨领域跨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市、区(市)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探索组织本级相关业务部门联合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机关)

    (三)全面加强资格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动态调整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日常管理,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十佳办案集体”“十佳办案标兵”选树比武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行政执法机关)

    二、严格执法要求,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一)强力整治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梳理突出问题清单,做好问题整改。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按要求及时报市司法局。市、区(市)司法行政部门要于2024年9月底前组织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情况专项监督行动,形成专项报告报本级政府。持续规范非现场执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清理、规范工作,及时停止不合法、不合规、不必要的监控设备。(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机关)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市级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管理情况评估,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市司法局要加强备案审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要根据上级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制定情况,于2024年11月底前编制公布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对市本级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论证,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建议,提请按法定程序处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机关)

    (三)完善新型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深化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全面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领域,编制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综合查一次”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实施监管。加强山东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共享应用,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全面推广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指导失信主体进行信用修复。健全完善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指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探索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执法模式。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依法处理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民营经济局,市级行政执法机关)

    三、深化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一)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组织试点区(市)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和“同类镇街、一张清单”的原则向辖区内镇(街道)稳妥赋权。下放实施1年后及时组织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适时调整赋权事项,确保行政执法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优化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落实机制,区(市)部门派驻执法力量统一接受乡镇(街道)指挥调度,根据“三定”方案依法履行职责。(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机关)

    (二)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认真落实《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行政审批、行业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24〕1号)要求,全面加强审批、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明确移送标准,健全双向移送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对存在争议的行政执法问题按照权限加强协调。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水行政、海上等行政执法领域探索推进执法协作,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机关)

    四、强化执法保障,优化行政执法工作环境

    (一)加强队伍保障。根据行政执法机关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推动编制资源和人员力量向一线倾斜。严格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录,把好公务员队伍入口关。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法制审核、集体研究等执法环节中的作用,探索建立系统内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市、区(市)司法行政部门要统筹整合本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机关)

    (二)加强权益保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行政执法机关)

    (三)加大财政保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单位预算。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级行政执法机关)

    (四)加强信息化保障。推进行政执法数据标准统一,加快“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网上运行平台”与省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系统、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行政执法机关自建办案系统等的数据标准兼容和数据归集共享,深化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运用。2025年9月底前汇聚形成全市行政执法数据库。(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级行政执法机关)

    五、健全监督体系,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

    (一)完善监督体制。市、区(市)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各项监督措施落地落实。要进一步发挥司法所作用,协助镇(街道)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督职责,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机关)

    (二)优化监督措施。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市级行政执法机关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行业系统内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报共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收集并定期发布行政执法指导典型案例。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人才库,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智力支持。(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机关)

    (三)拓宽监督渠道。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线索汇集统筹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青诉即办”、特邀社会监督员、行政执法监测点等监督渠道工作联动,拓宽线索收集渠道。借助人工智能强化精准分析,加强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督办和行政执法共性问题研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机关)

    六、加强组织实施,确保措施落地落实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区(市)、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量化分解各项任务,逐项抓好工作落实。健全完善市级层面工作会商机制,市司法局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审批、大数据管理以及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行政执法机关,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贯彻落实中遇到的共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上协调、对下指导和监督,推动工作责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各区(市)要结合本区域实际落实工作保障措施,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会商机制。

    (二)强化宣传推广。各区(市)、各相关部门要深入挖掘、总结基层一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鲜活案例和经验做法,注重培育选树行政执法先进典型,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推广,不断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三)加强调度督导。要将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有关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市司法局适时组织开展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和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2024年10月底前组织完成实施情况中期评估,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