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青岛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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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4-03-20
  • 发布日期 2024-03-25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24〕8号
  • 青岛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9号)要求,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岛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制定背景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9号)印发后,我市高度重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由市司法局牵头起草了《若干措施》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9号)等制定本文件。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围绕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能力、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强化行政执法保障、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5个方面提出了15项具体措施。

        (一)加强队伍管理,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能力。本部分主要从政治能力、业务素质和加强资格管理三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其中,在提高政治能力方面,明确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打造一批党建引领行政执法高质量发展的先锋队、模范岗;在提高业务素质方面,提出6月底前完成全员轮训,并明确了具体培训标准;在加强资格管理方面,明确提出健全行政执法“双十佳”选树比武工作机制,并在全市范围内常态化举办行政执法选树比武活动。

        (二)严格执法要求,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本部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要求:一是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开展针对性专项监督;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2024年11月底前完成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等;三是深化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完善新型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三)深化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本部分主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两个方面进行部署其中,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各区(市)要积极争取全省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提高基层执法规范化水平。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行政审批、行业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青办发〔20241号)的要求,厘清各环节监管责任,强化信息共享,推动审批、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有效衔接。

    (四)强化执法保障,优化行政执法工作环境。本部分主要从队伍保障、权益保障、财政保障、信息化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其中,在队伍保障方面,要求推动行政执法资源向一线倾斜,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在权益保障方面,要求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在财政保障方面,要求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在信息化保障方面,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数据标准统一,深化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运用。

    (五)健全监督体系,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本部分主要从完善监督体系、优化监督措施、创新监督方式提出工作要求。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履行本级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用好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等手段,加强与各类监督渠道的联动,拓宽监督渠道,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四、保障措施

    《若干措施》围绕各项重点任务,就抓好贯彻落实提出了三个方面要求。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要求健全完善市级层面工作会商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同时,要求区(市)、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量化分解各项任务,并确保逐一落实

    二是强化宣传推广。要求各区(市)、各部门深入挖掘、总结基层一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鲜活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推广,不断增强行政执法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是加强调度督导。要求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相关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适时组织开展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和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2024年10月底前组织完成实施情况中期评估,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

     

    联系电话:81608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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