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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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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64805076596689133
  •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2022-10-27
  • 发布日期 2022-10-28
  • 发文字号 青安办〔2022〕39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有效性 失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安委办,青岛西海岸新区安委办,青岛高新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关注消防、学习消防、参与消防,进一步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社会抵御灾害事故能力,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二、活动主题

    抓消防安全,保高质量发展。

    三、活动内容

    (一)全面营造宣传月活动浓厚氛围。各区市要提前谋划主题鲜明的宣传月活动内容,邀请地方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协调宣传部门和各类媒体在宣传月期间,集中加大消防宣传深度报道,在报刊、电视、广播、网站等推出专栏、专版,在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开设热门话题,组织开展消防平安文化直播活动。各单位要利用公共视频、LED、电视机开机画面广泛播放消防安全知识,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提示。要组织消防宣传车、微型消防站巡逻车开进社区、农村、企业等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主题宣传。要利用各地市地标建筑、城市综合体、交通枢纽、网红景点等特色灯饰、大型LED显示屏,集中开展主题灯光秀,播放消防公益广告或安全提示,将消防工作融入城市文化全面展示。

    (二)广泛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市要推动各部门、镇街和社会团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五进”工作,积极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做到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警示。指导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一懂三会”培训和全员疏散逃生演练。广泛发动基层网格力量、消防志愿者,重点关注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等群体的消防安全。在党政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站)等场所设置消防宣传点。用好全民消防学习云平台,广泛发动市民注册,组织学习答题。要加大全市科普场馆、博物馆、消防体验馆和消防救援站的开放力度,大力组织参观消防体验活动。

    (三)精心策划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活动。各区市要紧紧抓住宣传月的有利时机,开展形式丰富的主题宣传活动,增强活动趣味性和群众参与感。要开展千店万人大演练活动,各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完善应急疏散演练预案,11月份,教育、卫健、文化、旅游、民政、消防等部门要指导学校、医院机构、文化娱乐场所、 宾馆酒店、养老福利机构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统一开展1次灭火疏散演练活动。要开展行业消防安全大宣传,宣传月期间,教育、民政、人社、住建、文旅、卫健、应急、消防、文明办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围绕消防宣传教育“五进”工作,组织开展系列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发挥行业部门优势,对留守儿童、独居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展消防志愿“暖冬行动”, 强化上门宣传、入户培训。市场监管、邮政、保监等部门要引导快递、保险、外卖等行业,在外包装、消费单、广告中植入消防安全提示。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各地利用农村广播“大喇叭”、横幅标语等发出倡议,广泛宣传农村家庭防火知识。通信管理部门要发动通讯运营商发送消防安全提醒公益短信,共同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

    请各单位于12月2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通过金宏网发送至“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

     

                              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联系人:徐晶,电话:66577195)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 : 0532-66577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