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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教育和体育局、体育(发展)中心,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海上旅游运动船艇管理,根据《青岛市旅游条例》、《青岛市海上旅游运动船艇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将修订后的《青岛市体育局海上旅游运动船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原青体规字〔2024〕2号文件同时废止。
本通知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30日。
青岛市体育局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