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激励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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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54669763899556929
  • 主题分类 海洋
  • 成文日期 2022-07-21
  • 发布日期 2022-07-21
  • 发文字号 青海规〔2022〕6号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QDCR-2022-0190006
  • 各区(市)党委组织部、海洋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激励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1日


    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激励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励青岛市海洋领域人才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在促进海洋领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动海洋传统产业转型、战略性新兴产业突破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根据《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青政办字〔2022〕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海洋发展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实施本办法,对在青岛市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予以激励。

    第三条 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每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人,不重复评选。

    第四条 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评选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公平、优中选优,注重品德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以对青岛市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建设的业绩贡献为主要评选依据。

    第五条 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评选工作在青岛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海洋发展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成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评选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选组织委员会”),市评选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青岛市海洋发展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评选范围是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工作,主营业务符合我市现代海洋产业重点支持发展方向的龙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坚持“四个面向”,在一线从事海洋领域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的科技人才。

    第七条 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评选对象须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论述,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具有良好的综合能力、专业素质、职业技能、业务水平,工作业绩显著。

    第八条 龙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申报人选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选要求

    1.企业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先进的经营理念,较强的创新发展能力、决策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市场开拓能力。

    2.依法合规经营,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和防范风险意识强。在任期间,企业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和失信、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等。

    (二)申报人选所在企业要求

    1.在我市注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和管理体系,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

    2.主营业务为船舶与海工装备、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新材料、海水淡化和现代渔业等方向,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在行业细分领域排名全国前5位或全省前2位;或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5位或全省前2位。

    3.上年度涉海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涉海研发投入占涉海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不低于1亿元;须拥有海洋领域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现代海洋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

    4.通过投资、项目(战略)合作、供应链、资源共享等方式关联带动10家及以上市内涉海企业生态发展。

    第九条 科技人才的申报人选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线工作,研究方向契合我市重点海洋产业链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的需求。

    2.拥有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国际专利。成果切实推动相关产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创新,增强产业链竞争力,且在我市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

    3.申报人选在企业从事科研工作的,应具有近5年主持海洋领域市级及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经历或近5年参与海洋领域省级及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经历(同一项目仅可用于一人申报)。

    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获得国家部委、山东省、青岛市科技奖励的,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著作权、行业标准等并已实施且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获得国家和省优秀设计奖并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前列人员在科技人才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条 下述人选不在申报范围:

    1.已当选两院院士的。

    2.已入选国家、省、市级人才工程且尚在支持期的。

    3.党、政、军、群机关的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市管领导干部。

    4.被列入我省人才失信黑名单、尚在整改期内的。

    5.其他不适宜申报情形。 

    第三章  评选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 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评选需经组织提报、区(市)及功能区推荐、市评选组织委员会评审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

    (一)部署申报

    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市评选组织委员会下发评选申报工作通知。

    (二)推荐流程

    1.材料准备。申报人选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组织提报。由申报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对其进行资格审查,非公有制企业单位申报人选由所在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和初步筛选后提报至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或相关功能区。各申报单位提报人选原则上不超过1人。

    3.区(市)及功能区推荐。由各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联合区(市)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申报人选的成果业绩、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等进行审核把关(各相关功能区单独组织开展)。在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中择优产生推荐结果,并填写推荐理由。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报市评选组织委员会。每个区(市)、相关功能区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5人。

    4.中央驻青及省属单位申报人选,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其成果业绩、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等进行审核把关,在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中择优产生推荐结果,并填写推荐理由。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报市评选组织委员会。每个单位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人。

    (三)评审遴选

    市评选组织委员会组建专家评审组,评审确定现代海洋英才建议人选名单及排序,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作为社会监督员全程监督评审过程。

    (四)考察公示

    市评选组织委员会将拟入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市评选组织委员会、各区(市)和相关功能区负责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工作业绩、社会贡献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五)颁发证书

    将人选名单和考察公示情况报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由市评选组织委员会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十二条 申报人应提供下列材料:《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推荐审批表》、个人简介、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含验收意见、评价意见、相关机构的检验检测报告、知识产权证明、他人在学术刊物或公开场合发表的学术性评价意见、应用证明等)、企业数据(以公司年报或审计报告为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简介(企业概况、主要经济指标、企业产品在国内、省内的地位、市场占有率、排名及竞争优势等)、其他另附证明材料等。 

    第四章  待遇和服务 

    第十三条 市评选组织委员会、各区(市)和相关功能区应加强对现代海洋英才的指导和服务,各区(市)和相关功能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及时掌握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被评为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的,颁发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证书,并发放一次性津贴。其中前3名命名为“青岛市现代海洋杰出英才”,每人发放一次性津贴30万元;第4名及以后名次的,每人发放一次性津贴10万元。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市级财政资金承担的重点人才工程相关待遇。对符合条件的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范围。

    第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取得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各类称号的,撤销称号、取消津贴发放或收回已发放津贴,并列入人才失信黑名单,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8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21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