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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激励办法(暂行)》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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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86380092159167353
  • 主题分类 海洋
  • 发布日期 2022-07-21
  • 一、申报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激励办法(暂行)》(青海规〔2022〕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8月22日起执行。

    《办法》明确,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每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人,不重复评选。评选范围是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工作,主营业务符合我市现代海洋产业重点支持发展方向的龙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坚持“四个面向”,在一线从事海洋领域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的科技人才。其中,有五类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具体见《办法》第十条)。

    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评选对象须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论述,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具有良好的综合能力、专业素质、职业技能、业务水平,工作业绩显著。其中,龙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申报人选须同时具备《办法》第八条中的申报人选和申报人选所在企业两项要求;科技人才的申报人选须同时具备《办法》第九条的前两项条件,在企业从事科研工作的申报人选还需具备《办法》第九条第三项条件。

    二、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获评后享受什么待遇?

    被评为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的,颁发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证书,并发放一次性津贴。其中前3名命名为“青岛市现代海洋杰出英才”,每人发放一次性津贴30万元;第4名及以后名次的,每人发放一次性津贴10万元。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市级财政资金承担的重点人才工程相关待遇。对符合条件的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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