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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预算企业应如何...
答
为平衡预算收入入库时间,《办法》规定利润收入分两次上交,第二季度末预交,第三季度末汇算清缴。具体为: (1)6月底前,预算企业应按不低于年度预算应交额的50%预交,实际应交额低于预算应交额50%的,按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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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青岛市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预算企业申...
答
对于利润收入,《办法》明确每年7月底前,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其归母净利润为基础申报,应交收益为零的也需申报。 对于股利、股息收入,《办法》明确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公司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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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青岛市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国有控股、参...
答
《办法》强化了预算单位出资人职责,国有股股东或其委派的董事,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上提出的利润分配意见,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国有独资企业收益上交水平。《办法》明确了审议决定上年利润分配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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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青岛市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加强国有资本...
答
收入编制环节,新增各主体在收入预算编制过程中的职责分工,预算企业应当综合分析本企业本年度经营状况、预计全年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等因素,科学准确测算应交国有资本收益。预算单位应当对所监管(所属)企业盈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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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哪些核查属实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不予奖励?
答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核查属实的举报事项,由举报事项核查机关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有功举报人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人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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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举报人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该如何举报?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信函举报,也可以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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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认定标准的通...
答
答: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标准为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即满183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如果借款申请人在申贷时点近6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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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认定标准的通...
答
答:不需要。在申贷时点,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且不得欠缴。自申贷时点所属月份起,未缴存入账的住房公积金不超过2个月(含2个月)的,视为正常缴存;未缴存入账的住房公积金超过2个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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