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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政策问答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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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1.机动车登记证书有什么用?

机动车登记证书是车辆所有权的重要法律证明,不管是办理车辆过户业务,还是车辆抵押或变更等业务都需要使用到机动车登记证书。

2.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需要带什么材料?

个人车辆需要携带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单位车辆需要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注:换领登记证书的,还需提交旧登记证书。)

3.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可以在异地办理吗?

不能。补领登记证书不可以异地办理,必须前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办理。

4.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吗?

个人车辆必须车主本人到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办理;

单位车辆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5.机动车处于抵押状态下可以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吗?

机动车处于抵押状态的,需要车主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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