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概述

退役军人安置是国家为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帮助其顺利融入社会的系统性制度安排。“退役军人安置服务”是为退役军人提供的全流程、多类型综合安置服务,帮助安置对象实现身份转换、生活保障及社会融入。

安置方式

实行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

安置对象

依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退役军官
退役军士
退役义务兵
特殊有限安置对象
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包括军事、政治、后勤、装备、专业技术等各类军官。
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士(原士官),包括初级、中级、高级军士。
指服现役期满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含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
对参战退役军人、功臣模范、艰苦边远地区及特殊岗位服役人员、伤病残退役军人、烈士子女优先安置。

安置条件

逐月领取退役金
适用对象:

退役军官、退役军士

安置条件:

大校以下军官退役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
(一)担任军官满16年的;
(二)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16年的;
(三)服役满20年的;
(四)直接选拔招录军官、特招入伍军官晋升(授予)少校以上军衔后达龄退役的。
军士退役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
(一)担任军士满16年的;
(二)服役满18年的;
(三)晋升(授予)四级军士长以上军衔后,在本衔级服役满6年且服役累计满14年的。

不适用情形:

军官、军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
(一)超过50周岁且可以作退休安置的;
(二)因伤残可以作退休安置或者经医学鉴定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四)被开除党籍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不宜作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的。

安排工作
适用对象:

退役军士、退役义务兵

安置条件:

军士和义务兵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军士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
(三)服现役期间个人荣获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一级表彰的;
(五)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六)是烈士子女的。
注:符合逐月领取退役金条件的军士,本人自愿放弃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可以选择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军士,本人自愿放弃以退休方式安置的,可以选择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

退休安置
适用对象:

中级以上退役军士

安置条件:

中级以上军士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退出现役时年满55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四)患有严重疾病且经医学鉴定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供养安置
适用对象:

中级以上退役军士、退役义务兵

安置条件:

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军士和义务兵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军士,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
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自主就业安置
适用对象:

退役军士、退役义务兵

安置条件:

退役军士不符合逐月领取退役金、安排工作、退休、供养条件的,退役义务兵不符合安排工作、供养条件的,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退役军士符合逐月领取退役金、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义务兵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可以选择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
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或者表彰奖励的,按照以下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增发25%;
(二)荣立一等战功或者获得一级表彰的,增发20%;
(三)荣立二等战功、一等功或者获得二级表彰并经批准享受相关待遇的,增发15%;
(四)荣立三等战功或者二等功的,增发10%;
(五)荣立四等战功或者三等功的,增发5%。

安置办理

线下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渠道
办理地点:
  • 市本级:市南区巫峡路6号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大厅
  • 市南区:市南区香港中路61号阳光大厦A座一楼退役军人服务大厅
  • 市北区:市北区龙潭路7号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大厅
  • 李沧区:李沧区果园路9号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
  • 崂山区:崂山区仙霞岭路20号C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大厅
  • 西海岸新区:西海岸新区融合路999号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大厅
  • 城阳区:城阳区山城路202号城阳区退役军人服务大厅
  • 即墨区:即墨区蓝鳌路698号-2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大厅
  • 胶州市:胶州市湖州路236号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大厅
  • 平度市:平度市人民路205号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大厅
  • 莱西市:莱西市杭州路2号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大厅
办理步骤:

第一步、退役军人下载“爱山东”APP或登录微信小程序,选择“智慧荣军”平台,根据自身选择提前上传相关材料;
第二步、平台会提前发送短信告知退役军人报到流程、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退役军人需注意接收信息提醒;
第三步、退役军人根据短信提醒,至青岛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办理报到手续,办理组织关系转接、预备役登记、开具落户介绍信等多项业务,报到当日即来即办、即办即结。

办理条件: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复员军官在安置地办理。
(2)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和军士安置地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的请选择“青岛市”办理,其他的请在安置地办理。
(3)以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官,由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出接收安置报到通知,所在部队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督促按时报到。
(4)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到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到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日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需提供本人I类银行卡账号。

其他安置服务

户籍所在地或安置地在山东省,且在青岛市创业,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但创业资金有困难的退役军人。

*注:政府安排工作且在岗退役军人和专项公益性岗位在岗退役军人,不在扶持对象范围。

查询服务

**温馨提示

政策查询、荣军矩阵查询、档案存放地查询、退役军人服务站查询、荣军联盟单位查询等更多查询信息,可登录“爱山东”APP,搜索“智慧荣军”平台,依次点击【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业务】→【查询服务】进行在线查询。

违规处理

退役军人违法犯罪的,由省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退役相关待遇,报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人民政府和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落实退役军人安置待遇和其他保障待遇的;

2未按照规定做好退役军人人事档案接收、审核、转递、保管等工作的;

3未按照规定妥善保存退役军人安置备案资料致使资料损毁、灭失的;

4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咨询方式

常见问题

转业军官进青岛市安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转业军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到青岛市安置:
1.回原籍或入伍地安置
(1)本人原籍或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是青岛的。
(2)夫妇同为军官,或者一方为军官,另一方为中级以上士官,双方同时转业的,任何一方的原籍、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是青岛的。
2.到配偶户籍地安置
(1)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青岛的。
(2)配偶随军后取得青岛常住户口的。到青岛市区安置的转业军官,其配偶随军后须取得市区常住户口满2年。
(3)配偶常住户口在青岛的转业军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①在艰苦边远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②战时获得三等功奖励、平时获得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③因战因公致残的。
3.到父母、配偶父母、子女户籍地安置
(1)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转业军官本人未婚,其父母常住户口在青岛的。
(2)配偶为独生子女,配偶父母常住户口在青岛的。
(3)转业军官的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父母原籍、入伍地或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在青岛的,转业军官可选择其中地区安置。
(4)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在青岛的转业军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父母、配偶父母或者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①在艰苦边远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②战时获得三等功奖励、平时获得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③因战因公致残的。
4.在部队驻地安置
(1)未婚或离异的转业军官,服役地在青岛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
(2)夫妇同为军官,或者一方为军官,另一方为中级以上士官,双方或者一方转业,任何一方的服役地是青岛的。
5.特殊贡献安置
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荣立一等战功或者获得一级表彰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安置地。
服现役期间个人荣立二等战功或者一等功的,获得二级表彰并经批准享受相关待遇的,在西藏、新疆、军队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军队确定的二类以上岛屿或者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服现役累计满15年的,可以在符合安置条件的省级行政区域内选择安置地。
在西藏、新疆、军队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军队确定的二类以上岛屿或者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服现役累计满10年的,可以在符合安置条件的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选择安置地。
6.我市经济建设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政策法规

国家层面

地区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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