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概述
退役军人安置是国家为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帮助其顺利融入社会的系统性制度安排。“退役军人安置服务”是为退役军人提供的全流程、多类型综合安置服务,帮助安置对象实现身份转换、生活保障及社会融入。
服务概述
退役军人安置是国家为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帮助其顺利融入社会的系统性制度安排。“退役军人安置服务”是为退役军人提供的全流程、多类型综合安置服务,帮助安置对象实现身份转换、生活保障及社会融入。
安置方式
实行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
安置对象
依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安置条件
退役军官、退役军士
大校以下军官退役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
(一)担任军官满16年的;
(二)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16年的;
(三)服役满20年的;
(四)直接选拔招录军官、特招入伍军官晋升(授予)少校以上军衔后达龄退役的。
军士退役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
(一)担任军士满16年的;
(二)服役满18年的;
(三)晋升(授予)四级军士长以上军衔后,在本衔级服役满6年且服役累计满14年的。
军官、军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
(一)超过50周岁且可以作退休安置的;
(二)因伤残可以作退休安置或者经医学鉴定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四)被开除党籍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不宜作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的。
退役军士、退役义务兵
军士和义务兵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军士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
(三)服现役期间个人荣获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一级表彰的;
(五)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六)是烈士子女的。
注:符合逐月领取退役金条件的军士,本人自愿放弃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可以选择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军士,本人自愿放弃以退休方式安置的,可以选择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
中级以上退役军士
中级以上军士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退出现役时年满55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四)患有严重疾病且经医学鉴定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中级以上退役军士、退役义务兵
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军士和义务兵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军士,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
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退役军士、退役义务兵
退役军士不符合逐月领取退役金、安排工作、退休、供养条件的,退役义务兵不符合安排工作、供养条件的,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退役军士符合逐月领取退役金、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义务兵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可以选择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
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或者表彰奖励的,按照以下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增发25%;
(二)荣立一等战功或者获得一级表彰的,增发20%;
(三)荣立二等战功、一等功或者获得二级表彰并经批准享受相关待遇的,增发15%;
(四)荣立三等战功或者二等功的,增发10%;
(五)荣立四等战功或者三等功的,增发5%。
安置办理
第一步、退役军人下载“爱山东”APP或登录微信小程序,选择“智慧荣军”平台,根据自身选择提前上传相关材料;
第二步、平台会提前发送短信告知退役军人报到流程、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退役军人需注意接收信息提醒;
第三步、退役军人根据短信提醒,至青岛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办理报到手续,办理组织关系转接、预备役登记、开具落户介绍信等多项业务,报到当日即来即办、即办即结。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复员军官在安置地办理。
(2)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和军士安置地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的请选择“青岛市”办理,其他的请在安置地办理。
(3)以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官,由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出接收安置报到通知,所在部队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督促按时报到。
(4)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到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到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日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需提供本人I类银行卡账号。
其他安置服务
查询服务
政策查询、荣军矩阵查询、档案存放地查询、退役军人服务站查询、荣军联盟单位查询等更多查询信息,可登录“爱山东”APP,搜索“智慧荣军”平台,依次点击【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业务】→【查询服务】进行在线查询。
违规处理
退役军人违法犯罪的,由省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退役相关待遇,报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人民政府和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落实退役军人安置待遇和其他保障待遇的;
2未按照规定做好退役军人人事档案接收、审核、转递、保管等工作的;
3未按照规定妥善保存退役军人安置备案资料致使资料损毁、灭失的;
4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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