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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青岛市户籍的以下人员: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三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复员干部、伤残军人、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直系亲属、无遗属烈士、军队改革集体转制人员。
其中,军队改革集体转制人员指2018年军队改革涉及的退出现役和集体转业、且截止2019年11月1日为随新单位转改的人员(含在职干部、学员和士兵),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随队整体转制人员(含公安边防部队、消防部队、警卫部队、相关院校及公安现役机构人员)和集体转业的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随队整体转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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