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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军官属于哪些情况下青岛市不予接收?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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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军官属下列情况之一者,青岛市不予接收:

1. 年龄超过50周岁的。

2. 五级(含五级)以上伤残的。

3. 患有严重疾病经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 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5. 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或在缓刑期内的。

6. 被开除党籍或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7. 未列入当年度接收安置计划的。

8. 连续3年转业按政策安置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地方报到的。

9. 其他原因不宜做转业安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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