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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育浮山森林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山东省封山育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青岛市林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决定对浮山上部区域实施封山育林。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山育林范围:高山湖以南、山海通廊以西、观澜望幽景点以北、林荫小驿以东区域,面积30778公顷。
二、封山育林期限:5年。封山方式为全封。
三、封山育林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以封为主、封育结合、管理与保护并重,对封育区开展飞播造林、人工补植和森林抚育。
四、在封山育林范围设置围网、标牌、界桩及其他封山育林设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或毁坏围网、标牌、界桩及其他封山育林设施。除林木管护、抚育、科研、调查以外,未经批准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进入封山育林区域。
五、在封山育林区域内,禁止放牧、割草、砍柴、狩猎,禁止携带火种、烧荒、烧纸、野炊,禁止从事采石、采沙、取土、开矿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活动。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山东省封山育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23年11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1月16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