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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浮山上部区域实施封山育林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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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89247186660886910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10-13
  • 发布日期 2023-10-16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23〕12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QDCR—2023—0010002
  • 为保育浮山森林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山东省封山育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青岛市林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决定对浮山上部区域实施封山育林。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山育林范围:高山湖以南、山海通廊以西、观澜望幽景点以北、林荫小驿以东区域,面积30778公顷。
    二、封山育林期限:5年。封山方式为全封。
    三、封山育林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以封为主、封育结合、管理与保护并重,对封育区开展飞播造林、人工补植和森林抚育。
    四、在封山育林范围设置围网、标牌、界桩及其他封山育林设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或毁坏围网、标牌、界桩及其他封山育林设施。除林木管护、抚育、科研、调查以外,未经批准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进入封山育林区域。
    五、在封山育林区域内,禁止放牧、割草、砍柴、狩猎,禁止携带火种、烧荒、烧纸、野炊,禁止从事采石、采沙、取土、开矿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活动。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山东省封山育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23年11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1月16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