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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关于对浮山上部区域实施封山育林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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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89247186660886914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10-16
  • 发布日期 2023-10-16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23〕12号
  • 关于《关于对浮山上部区域实施封山育林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2年4月,为解决市民绿色休闲空间不足问题和生态保护的矛盾,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关于高品质保护提升太平山中央公园和浮山森林公园的议案》,确定高品质整治浮山,在山体下部建设绿道和服务设施,面向市民开放。2023年4月,浮山13.5公里环山绿道全部开放。由于自然地理及多年来采石、取水、人员活动频繁破坏等原因,浮山局部存在水土流失的情况,主要位于山体顶部及中部,迫切需要对山体中上部实施封山育林,休养生息,恢复自然生态环境。

    二、制定依据

    《关于对浮山上部区域实施封山育林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六条,《山东省封山育林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封山育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跨行政区域的封山育林区,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浮山上部区域实施封山育林涉及市南区、市北区、崂山区等相关区域,依法由市政府发布。结合浮山保护管理实际,依据《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 15163-2004),编制了《浮山封山育林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组织有关专家对《方案》进行了评审,一致同意《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封山育林范围。依据国家标准《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 15163-2004),应当对不适于人工造林的高山、陡坡等经封育有望成林或增加植被覆盖度的地块进行封山育林。经现场勘查定位,确定浮山上部高山、陡坡区域307.78公顷为封育范围,编制完成了作业设计,并通过了专家评审。

    (二)封山育林期限和方式。依据国家标准《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 15163-2004),北方地区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封育期限应为4-7年,对于恢复植被较困难的封育区,宜实行全封。结合浮山实际情况,经专家论证,确定封山育林期限为5年,方式为全封。

    (三)封山育林措施。一是封山育林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以封为主、封育结合、管理与保护并重,对封育区开展飞播造林、人工补植和森林抚育。二是在封山育林范围设置围网、标牌、界桩及其他封山育林设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或毁坏围网、标牌、界桩及其他封山育林设施。除林木管护、抚育、科研、调查以外,未经批准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进入封山育林区域。三是在封山育林区域内,禁止放牧、割草、砍柴、狩猎,禁止携带火种、烧荒、烧纸、野炊,禁止从事采石、采沙、取土、开矿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活动。

    (四)违反《通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山东省封山育林管理办法》等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发布、施行日期。《通告》自2023年11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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