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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青岛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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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47226455267394805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5-04-09
  • 发布日期 2025-04-09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25〕12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25年青岛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青岛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提请审议项目

    1.青岛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

    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

    送审时间:2025年1月

    2.青岛市浮山森林公园和太平山中央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

    送审时间:2025年1月

    3.修订《青岛市旅游条例》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送审时间:2025年4月

    4.青岛市数据条例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送审时间:2025年6月

    (二)重点推进项目

    1.青岛市里院特色街区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历史城区保护更新指挥部办公室、市文化和旅游局

    2.修订《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修订《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4.青岛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修订《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

    二、政府规章项目

    (一)送审项目

    1.青岛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送审时间:2025年2月

    2.修改《青岛市轨道交通保护区施工作业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送审时间:2025年3月

    3.修订《青岛市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送审时间:2025年4月

    4.修改、废止部分政府规章

    (二)重点推进项目

    1.青岛市促进低空经济发展若干规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青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3.修改《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修改《青岛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5.修改《青岛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三)调研项目

    1.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青岛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3.修改《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修改《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5.修改《青岛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6.修改《青岛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

    7.修改《青岛市大沽河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

    8.修改《青岛市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

    9.修改《青岛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

    10.修改《青岛市林木种子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

    11.修改《青岛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2.修改《青岛市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3.修改《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4.修改《青岛市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局

    15.修改《青岛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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