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2025年青岛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做好2025年政府立法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加强新兴领域立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青岛实践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
三、出台目的
《计划》的制定出台,有利于合理利用立法资源,推动政府立法工作有序开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建设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等提供制度支撑,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重要举措
(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制定地方性法规计划,将《青岛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青岛市浮山森林公园和太平山中央公园保护管理条例》《青岛市数据条例》、修订《青岛市旅游条例》等4件提请审议项目,以及5件重点推进项目列入《计划》,推进相关立法工作。
(二)为规范液化石油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将《青岛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列为送审项目,加强液化石油气经营服务、使用监管全链条规范,维护液化石油气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液化石油气行业健康发展。
(三)为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保护区施工作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设施及建设、运营安全,将修改《青岛市轨道交通保护区施工作业管理办法》列为送审项目,明确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职责,完善安全监管措施,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四)为适应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领域新情况,推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将修订《青岛市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列为送审项目,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五)为促进依法行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相关上位法制定修改情况,对部分政府规章进行修改、废止,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六)围绕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文化繁荣发展等,重点推进制定《青岛市促进低空经济发展若干规定》《青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等2件政府规章,重点推进修改《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青岛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青岛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3件政府规章,并将15件政府规章列为调研项目,作为储备项目开展立法调研。
政策解释部门:青岛市司法局行政立法和备案审查处
联系电话:81608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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