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聚力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目标,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措施,深化就业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打造全国北方区域性就业聚集地。到2030年,全市每年城镇新增就业规模保持在35万人以上、扶持创业3万人以上,新增高技能劳动者8万人以上;到2035年,基本形成就业机会充分、就业环境公平、就业结构优化、就业服务优质的高质量充分就业局面。
二、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推动经济发展带动就业
(一)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纳入市、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调整全市就业和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推动就业、教育、科技、财政、金融等政策协同发力。开展市级劳动力调查,统筹就业补助资金等相关资金对所需经费予以保障,推动建立沟通会商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青岛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配合)
(二)建立就业影响评估机制。探索全市经济发展就业影响评估措施,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确定、重大生产力布局要同步开展岗位创造、失业风险评估,把增加就业岗位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等作为评估指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市)政府、市行政审批局配合〕
(三)培育产业带动就业增长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聚焦“10+1”创新型产业体系发展,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高端化工与新材料、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等产业就业支撑专项行动,统筹优化就业培训、创业创新、科技孵化等支持政策,提升从业人员就业适岗能力,强化产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供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
(四)支持市场主体稳岗扩岗。强化国有企业就业引领作用,统筹实施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支持政策,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履行稳岗扩岗社会责任。做好产业数字化转型中的岗位挖潜、职业转换,对就业容量大、示范效应好的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建设用地计划,优先提供金融、用工支持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五)培育就业扩容提质新动能。拓展数字经济就业新空间,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计划,支持具备条件的区(市)打造集成电路、虚拟现实等产业就业赋能基地。支持银发经济发展促就业,实施银发人力资源开发行动,推动养老、康养产业吸纳就业扩容提质。发挥楼宇经济促就业作用,支持区(市)盘活闲置、低效楼宇资源,打造一批高质量充分就业新空间。支持建设一批带动就业示范强的特色产业园区,创建一批就业友好型镇(街),培育一批高质量充分就业区(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区(市)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配合〕
三、提升技术技能素养,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六)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进职普融通,在基础教育阶段开展职业启蒙、认知、体验教育,支持在青高校将职业生涯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推进产教评融合,组建一批技工教育联盟(集团),支持区(市)打造区域性产教融合联盟。实施技工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培育一批“工学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国家、省、市三级职业教育优质校、优质专业(群)。开展市属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业状况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设置专业和确定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区(市)政府配合〕
(七)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金蓝领”培训制度,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差异化补贴政策。加大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力度,推进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指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60%以上的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允许用于企业建立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配合)
(八)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推行“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制度,支持企业开展特级、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一线职工,可按规定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鼓励用人单位对在聘的高技能人才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同等待遇。完善以企业、院校职业技能比赛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定期举办全市职业技能大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总工会配合)
四、完善支持保障体系,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九)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实施在青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见习实习专项计划,加大重点产业、企业见习实习岗位开发力度。常态化开展在青高校毕业生求职能力提升、职业体验、跟岗锻炼等青年就业服务活动,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等基层项目。完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一人一档”清单化帮扶机制。支持区(市)打造黄河流域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统筹就业补助等资金对基地运营给予适当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区(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团市委配合〕
(十)统筹推进退役军人、妇女、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大力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施“培训+就业”模式,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化妇女就业创业环境,推广“妈妈岗”就业模式。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推进“如康家园”建设,加大辅助性就业、集中就业和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居家就业扶持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退役军人局、市妇联、市残联配合)
(十一)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集成改革,扩大农村就业岗位供给。打造镇(街)、村(居)农村劳务平台,促进农村劳动力有组织就业。完善东西部协作、省内协作等跨区域劳务协作机制,打造“青岛首站”外来务工服务平台。培育“特定地域+特色行业”劳务品牌,促进农村劳动力规模化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十二)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强化登记失业人员管理服务,健全“敲门送岗”精准援助制度。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税费支持等措施,提升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完善城乡公益性岗位考核奖惩机制,强化“进管出”全流程监管,推进工会帮就业等行动,对就业困难群体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市残联配合)
五、优化激励扶持制度,提升创业促进就业水平
(十三)优化创业培训体系。出台新一轮创业培训政策,完善全链条创业培育体系。强化创业师资队伍建设,研究出台青岛市创业导师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创业导师工作室。健全在校大学生全周期创业培育体系,支持在青高校加强创业教育课程建设,探索开展创业见习活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教育局配合)
(十四)提升创业载体功能。强化青岛市创业赋能中心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区(市)、有条件的单位打造一批具有双驱功能的创业赋能中心和园区,探索“一基地一产业”创业载体新模式。支持建设创业型特色街区,鼓励高校与企业共建创业实践教学基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十五)加大创业金融扶持。优化创业补贴政策,依法试点推出“创业券”。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自愿基础上开发创业扶持类金融产品,探索开发“创业风险险”,支持在青高校设立“创贷驿站”。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更大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梯度培育创新性企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委金融办、青岛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配合)
(十六)做优创业赛事活动。深化“以赛促创”机制,打造“创在青岛”“中国青岛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来华外籍留学生走近青岛”等赛事活动品牌。完善创业项目征集、评估、推介机制,开发创业项目资源库,推动优质创业项目加快落地成长。探索创业资源跨区域共享共建,支持本土项目走出去、外地项目引进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就业供需匹配能力
(十七)优化就业公共服务制度。将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空间相关规划,完善城乡一体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公共服务清单分类发布制度,健全重点企业用工保障服务机制。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系列行动,推动就业公共服务精细化、专业化发展。完善新就业形态就业服务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区(市)开展新就业形态零工综合服务试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区(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十八)强化就业公共服务力量。实施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分级分类开展服务能力专项培训。打造一批公益性零工市场、“就享家”乐业服务站,支持在青高校、社会力量建设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根据其承担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给予补助。进一步加强“就享家”乐业服务站建设,强化镇(街)基层就业公共服务队伍建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区(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
(十九)提升就业公共服务水平。深入实施全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开展“人工智能+就业”行动。建设青岛市就业赋能中心,支持区(市)打造一批区域就业赋能中心,健全市、区(市)、镇(街)、村(居)四级“就享家”服务网络。依法完善就业信息比对核验制度,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公安、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推广“免申即享”服务模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各区(市)政府、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配合〕
七、强化就业权益保障,营造就业友好发展环境
(二十)保障平等就业权利。健全就业歧视救济机制,依法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完善支持民事起诉机制,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健全生育保障、普惠托育、就业扶持等支持体系,打造生育友好就业环境。落实超龄人员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引导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大龄劳动者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配合)
(二十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优化企业从业人员工资价位信息发布,引导企业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加大农民工权益保障,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绩效评价。强化劳动争议“大数据监测预警+跨部门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开展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提升行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总工会配合)
(二十二)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推动用人单位及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及缴存住房公积金,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推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深化实施补充工伤保险与伤养服务结合的新型工伤保障制度。完善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联动机制,落实低保渐退期限和就业成本扣减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
八、深化协同联动机制,凝聚促进就业工作合力
(二十三)强化责任落实。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要按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清单制度,定期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形成就业工作合力。区(市)政府要履行本行政区域促进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统筹落实产业拉动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培训促进就业等举措。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掌握辖区内重点群体就业状况,做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完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
(二十四)强化支撑保障。统筹就业补助资金,用好失业保险基金等促进就业。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统计监测体系,建立行业、产业就业岗位调查发布制度,开展高质量充分就业评估。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监测预警、政策储备和应急处置。
(二十五)强化宣传引导。推动就业友好型城市建设,按规定开展就业工作表扬激励。加强公益宣传,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推广促进就业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