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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涉企不动产登记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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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87206333155557376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6-05-22
  • 发布日期 2026-06-02
  • 发文字号 不编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存量发展时代新要求,助力企业存量资产盘活,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扣企业实际需求,通过精简材料、流程再造、数智赋能、部门联动,构建“全链条、多层次、组合式”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推动涉企登记从“能办”向“好办、易办、快办”升级,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二、工作任务

    (一)精简流程材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巩固“一窗办理”成效。推动综合窗口向“集成化”升级,常态化开展企业在一个窗口完成申请受理、税费缴纳、证书领取及水、电、气、暖协同过户等全部事项。

    2.推行“精简申报”模式。持续推进登记、交易、税务“三表合一”,将不动产登记、交易和办税所需信息统一申报填写,进一步整合登记申请材料。企业办理抵押登记时,已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申报表的,不再要求提供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3.实行“高效审批”机制。严格执行涉企登记限时办结制,优化系统时限配置,确保企业完税后“即时登簿”。

    4.强化登记费“免申即享”。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继续落实小微告知承诺,企业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或不动产登记申请申报表中已经作出小微企业承诺的,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不需企业另行提供证明材料。

    (二)强化部门联动,拓展“登记+”应用场景

    5.深化“登记+一码”关联。发挥不动产单元代码核心标识作用,串联规划、用地、测绘、登记全流程,构建自然资源业务闭环,抓实全链条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

    6.优化“登记+税务”服务。继续开展登记与纳税信息实时共享、结果互认,持续推进“税费同缴”,实现不动产登记税费线上线下“一次收缴、自动清分”。联动办理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申报,扎实推进“企业用地税费一件事”。

    7.强化“登记+金融”协作。持续推广使用不动产登记远程服务平台,推动更多金融机构接入,纵深推进贷款审批、抵押登记、转移登记“就近办、一站办”。

    8.拓展“登记+司法”衔接。不断健全司法拍卖不动产联动机制,围绕产权查询、税务询价、税费征缴、转移登记等环节持续开展信息共享与业务联办。深化完善“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优化提升查封、解封业务线上协同办理。

    (三)深化数智赋能,提升网办服务体验

    9.加强信息共享复用。深化企业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权籍调查等信息嵌入式调用,推行“免证办”。依托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价款缴清信息等数据共享,常态化推进“交地即办证”“验收即办证”。

    10.提升全程网办深度。全面推广应用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完善优化涉企高频事项“跨省(城)通办”路径,推动登记、缴税、抵押全流程线上办理从“落地”向“深耕”迈进。

    11.优化信息查询服务。依托“一网通办”平台,持续为企业提供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登记原始资料等登记信息“在线办”“自助办”服务;为金融机构提供抵押物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等信息在线查询服务。

    (四)创新服务模式,破解企业发展堵点

    12.全面推进“带押过户”。将业务范围从房屋拓展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建项目、海域使用权等各类不动产,不断深化跨金融机构业务协同,降低企业过桥融资成本。

    13.优化“带封过户”“带封融资”机制。深化府院联动,持续优化查封财产处置流程,畅通不动产在查封状态下办理交易、转移及抵押登记的路径,缩短司法处置周期,提升企业资产处置效率。

    14.完善预告登记制度。针对投资额未达25%的土地转让,支持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并可合并申请抵押预告登记,待条件成就后转为正式登记,助力企业存量资产盘活。

    15.创新土地分期抵押。支持分期开发项目以未建设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办理抵押登记,提升企业融资灵活度与资产利用率。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服务标准。制定并公布涉企不动产登记服务标准化指南,明确申请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流程、时限及收费标准,确保全市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

    (二)强化组织落实。各区(市)局及登记中心要压实责任,细化分工,强化业务融合。积极对标全国先进城市经验,持续迭代服务举措,打造涉企不动产登记服务标杆。

    (三)注重总结推广。及时梳理典型案例与创新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特此通知。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22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0532-826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