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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权裁量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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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89247186945050533
  • 主题分类 土地
  • 成文日期 2020-02-12
  • 发布日期 2020-02-23
  • 发文字号 青自然资规(规)字〔2020〕2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QDCR-2020-0120002
  • 各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局直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局“三定”规定,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我局《行政处罚权裁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标准》实施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配套法规、规章涉及条文序号、文字等修改的(罚则修改的除外),将自行动态调整。

    我局《标准》自2020年3月17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16日。


    附件:行政处罚权裁量标准.doc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2月12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82662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