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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1月31日起废止《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青应急规〔2021〕1号),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请遵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鲁应急发〔2025〕12号)执行。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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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