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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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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66924787910756813
  •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2026-01-26
  • 发布日期 2026-01-26
  • 发文字号 青应急〔2026〕7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应急管理局,青岛西海岸新区应急管理局,青岛高新区经济发展部,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各区(市)结合本计划,按照《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统筹编制2026年度市、区(市)、镇(街)三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科学编制本部门计划,并于3月31日前报市局备案。各监管处室和执法支队要依据本计划严格开展检查,认真遵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相关要求,突出宽严相济,推进精准执法,强化指导帮扶,并于2026年12月18日前报送计划执行情况(金宏地址:执法监督室)。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26日

    (联系人:徐鲁晋;电话:51915105)


    附件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5〕6号)和《青岛市规范应急管理涉企行政检查管理办法(试行)》(青应急〔2025〕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执法为民、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廉洁自律,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聚焦高危行业领域、重点工艺环节和重大事故隐患,科学统筹检查对象及频次,着力提升风险隐患排查质效,推进分类分级差异化、精准化执法。强化服务与执法并重,加强企业安全指导帮扶,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根本,以维护法律权威、公平正义、人民利益为核心,以助企合规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检查行为,注重指导帮扶,做到“五个100%”,即: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工作任务完成率100%,“说理式”执法覆盖率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10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办结率100%,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按期复查率100%。

    (二)主要任务

    落实“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要求,明确年度监督检查范围和企业清单,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将非煤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氨制冷、涉爆粉尘等风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近年发生过亡人事故或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和执法力量配置,实现差异化、精准化执法。将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履职、危险(特殊)作业管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高风险事项作为必查项,精准规范实施监督检查。积极运用非现场监督检查模式,推动实现远程巡查、在线监测、数据比对等技术手段与现场检查有机融合,提升执法效能。持续采用“执法+服务”模式,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帮扶,提升企业自查自纠能力。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局机关承担安全生产行政监督检查职责的持证人员共计19人。按照“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70%”标准计算,纳入本年度行政检查人员数量不少于14人。执法支队在编持证人员63人,按照“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标准计算,纳入本年度行政检查人员数量不少于57人。局机关和执法支队共计纳入行政检查人员的数量不少于71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不少于17608个

    总法定工作日=个人法定工作日(248天)×执法人员数量(71人)=17608个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不少于2343个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17608个)-其他执法工作日(8165个)-非执法工作日(7100个)=2343个

    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主要包括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日不少于576个,一般监督检查工作日不少于916个,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工作日不少于851个。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不少于8165个

    其他执法工作日=人均其他执法工作日(115天)×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71人)=8165个。

    主要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省政府或应急部安排的执法任务等。以上人均工作日取前三年人均平均工作日为115个(2023、2024和2025年每人平均工作日分别为116个、116个和114个)

    (五)非执法工作日不少于7100个

    非执法工作日=人均非执法工作日(100天)×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71人)=7100个

    主要包括:应急值班,政治理论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部门工作,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以上人均工作日取前三年人均平均工作日为100个(2023、2024和2025年人平均工作日分别为101个、101个和99个)。

    四、监督检查安排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考虑行政检查人员数量和能力、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及其安全生产状况、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等情况,根据企业所属行业领域、“两类四级”安全风险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及双体系建设成效等因素,在《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规定的检查频次范围内,确定入企检查频次分为高、中、低三个档次。其中,D级非煤矿山、红色级别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为高档次,BC级非煤矿山、橙色级别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Ⅰ类CD级和Ⅱ类D级一般工贸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025年发生过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为中档次,其他企业为低档次。我局2026年度计划检查373家次,其中重点监督检查144家次,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总数的38.6%;一般监督检查229家次,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总数的61.4%。

    (一)重点监督检查安排为144家次

    1.对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高危领域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共计1家(1家次)

    责任单位:执法支队1家(1家次)。

    2.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共计1家(1家次)。

    责任单位:执法支队1家(1家次)。

    3.对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共计40家(49家次)。

    责任单位:危化品处联合执法支队20家(20家次),宣教处联合执法支队1家(1家次),危化品处9家(18家次),执法支队10家(10家次)。

    4.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共计4家(8家次)。

    责任单位:执法支队4家(8家次)。

    5.对涉爆粉尘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共计40家(40家次)。

    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联合执法支队1家(1家次),基础处4家(4家次),执法支队35家(35家次)。

    6.对涉氨制冷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共计10家(10家次)。

    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联合执法支队1家(1家次),基础处1家(1家次),执法支队8家(8家次)。

    7.对存在金属冶炼活动的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共计31家(31家次)。

    责任单位:宣教处联合执法支队1家(1家次),基础处1家(1家次),执法支队29家(29家次)。

    8.对事故发生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共计2家(4家次)。

    责任单位:调查统计处联合执法支队2家(4家次)。

    (二)一般监督检查安排为229家次

    1.对安全评价检测机构进行随机抽查,共计1家(1家次)。

    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1家(1家次)。

    2.对安全培训机构进行随机抽查,共计1家(1家次)。

    责任单位:宣教处1家(1家次)。

    3.对重点检查范围以外的工贸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共计227家(227家次)。

    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联合执法支队2家(2家次),宣教处联合执法支队2家(2家次),基础处15家(15家次),执法支队208家(208家次)。

    五、组织实施

    (一)严格事前审批报备。实施行政检查前,制作《现场检查方案》,依据应急管理执法事项目录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确定行政检查重点事项,报局分管负责同志批准后实施。统一使用“山东省涉企行政检查平台”,严格落实“扫码入企”制度,将行政检查主体、人员、内容、结果等数据实时上传相关行政检查信息系统。

    (二)精准规范开展检查。严格履行行政检查告知义务和行政检查回避制度,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宣读《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承诺书》,告知行政检查廉洁纪律和被检查企业权利义务。遵循涉企行政检查“启动、检查、合议、反馈”流程,控制企业陪检人数,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法定代表人参与,或核实有关问题需要询问法定代表人外,不得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认真落实“三项制度”,全程使用山东省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出具行政检查文书,全面详细记录行政检查情况,一次性反馈检查结果。

    (三)依法处置问题隐患。对行政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并在行政检查文书中准确列明法规标准详细条款内容。相对人有异议的,应当充分听取相对人的意见,认真核查、综合研判、妥善处理。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实施行政处罚时严格按照《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进行裁量,对应当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精准检查。各有关处室、单位要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科学统筹人员力量,结合企业风险等级和行业特点,按照确定频次、时间和方式开展检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全年计划任务。要坚持最严的标准和要求,力促监督检查向纵深推进。要聚焦非煤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点工贸等高危行业领域,紧盯动火作业、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深入排查问题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加强整改跟踪问效,确保闭环管理。

    (二)规范检查行为。执法人员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整治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格遵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深入落实行为准则“10个严格”“26个严禁”,坚持廉洁自律、公正文明,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以务实作风筑牢依法履职底线。要规范履行行政检查程序,合理统筹安排“综合查一次”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严控入企检查频次。要杜绝层层陪同,严控现场检查人员数量,防止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三)加强执法服务。要坚持检查全程“说理”,做到事前释法、事中说理、罚后释疑,确保对企业宣传普法到位、指导帮扶到位、跟踪问效到位。要深化包容审慎,对轻微违法行为推行告知提醒、限期整改、跟踪指导的递进式执法,对企业自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引导企业主动纠错、自我规范,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要持续深化执法帮扶,延续“检查-反馈-培训-座谈”机制,助力企业自查自纠,精准研判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附件:1.青岛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监督检查计划安排表.pdf

              2.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附件2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5年,市应急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指引,以提升执法效能和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在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温度上精准发力,保质保量完成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全年共检查企业432家,发现问题隐患2640项,其中重大事故隐患11项,检查立案56起,检查罚款金额69万元。

    一、立规明矩,以制度建设严明执法“基准线”

    (一)涉企检查有章法。制定《青岛市规范应急管理涉企行政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应急管理涉企行政检查审批表、应急管理行政检查通知书、应急管理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承诺书“一表两书”机制,推行“扫码入企”制度,全面规范应急管理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有效解决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等突出问题。

    (二)执法监督全过程。强化方案制定、现场检查、证据固定、文书制作、处罚告知、听证组织、决定送达、执行回访全流程闭环管理。细化裁量阶次和适用条件,确保“同案同罚、过罚相当”。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与集体讨论机制,对56起案件进行内审。结合“三回看四提升”方案要求开展执法案卷自查自纠,查摆突出问题15项,倒逼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

    (三)助企优商看得见。编印《青岛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常用现场强制标准规范合规指引》,涵盖危险化学品储运、危险作业等七大单元,以及冶金、有色、机械等工贸八大行业,包含生产经营现场可能存在的问题隐患、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等七方面内容,帮助企业掌握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常用现场强制标准规范要求,推动企业自主管理和政府监督管理良性互动。

    二、宽严相济,以差异手段提升执法“精准度”

    (一)分类施策重效果。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信用监管情况,分类分级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对Ⅰ类D级非煤矿山年度内各检查4次,橙色级别危险化学品企业、Ⅰ类C级非煤矿山、Ⅰ类CD级工贸企业、Ⅱ类D级工贸企业,年度内各检查2次。通过高效统筹,有效避免简单化、“一刀切”等执法现象。

    (二)执法行动护安全。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全市组织开展“护安四季·冬日安化”执法,累计检查企业162家次,发现隐患946项。突出“两会”重点时期,在全市组织开展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执法,累计检查企业263家次,发现隐患1407项。

    (三)容错纠错给空间。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综合分析违法情节、过错程度、整改情况等因素,确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加强包容审慎执法,对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三、热情服务,以柔性举措传递执法“暖色调”

    (一)双向交流聚共识。以“规范涉企执法 共铸安全发展”为主题召开政企座谈会,邀请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化工、一般工贸等直管行业领域9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针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堵点难点问题、对应急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等进行充分交流,促进政企之间相互理解,实现法治秩序和经济效益共赢。

    (二)公诺信安搭平台。开展“助企合规·公诺信安”执法服务活动,采用线上线下融合的方式,邀请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400余家企业共同参与。告知企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法事项标准和监督投诉渠道,现场宣贯自由裁量基准、执法事项指导目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常见违法行为清单等文件,针对常见违法行为展开专题讲解,搭建起政企协同新平台。

    (三)示范扶企双提升。开展“助企合规·示范扶企”执法服务活动,以8家企业为示范,结合60项典型问题,组织118家相关企业及产业链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专题培训和座谈,增强企业自主加强安全管理、管控风险、防范事故的内生动力。同步组织47名基层执法“青苗库”人员进行全程观摩学习,实现“查一次、双提升”的目的。

    四、强基赋能,以专业精进淬炼执法“硬实力”

    (一)贴合实战练精兵。组织开展了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活动,全市应急管理系统10支队伍40名执法业务骨干,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岗位练兵比武竞赛,市、区(市)57名新入职执法岗位的“青苗库”成员、部分执法骨干开展封闭式业务培训。分8个学习小组,围绕规范涉企检查和执法突出问题整治、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加强行政执法作风建设等进行深入座谈交流。

    (二)以老带新育青苗。创新推出“两库传帮带”机制,广泛吸收市、区(市)两级新入职和新调入执法岗位人员,以及部分镇(街)执法骨干,组建了第一批共96名成员的安全生产执法“青苗库”。按照“单位相同、业务对口”的原则,智库成员和执法骨干与“青苗库”成员“结对子”,实行“一对一”手把手传帮带,强化岗位实训,快速提升“青苗库”成员专业能力。

    (三)三级联动夯基础。组织开展“联动夯基础”联合执法活动,对列入镇(街)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范围内企业,市、区(市)两级执法人员分别与联动镇(街)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共计开展271次,帮助企业整改问题隐患1300项,指导镇(街)执法人员687人次,进一步夯实基层执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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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 0532-5191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