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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青岛市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和山东省相关文件要求,市应急管理局编制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按照青岛市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工作部署,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提出修改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自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止。
联系人:王继华、张艺馨
联系电话:0532-85912001
信函邮寄: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青岛市应急管理局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邮编:266071
电子邮箱:Jyxthyaglc1@qd.shandong.cn
附件: 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30日
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和山东省有关文件要求,现结合青岛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完善基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定期组织研究应急管理工作;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镇(街)、村(社区)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党组织书记定期推动工作机制。组建党员突击队和志愿服务队,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区(市)党委和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整合安全生产监管、消防、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职责,统一归口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强化工作协同。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和各专项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推动灾害事故风险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闭环管理。配齐配强区(市)、镇(街)应急管理工作力量,加强应急管理及消防工作统筹,推动镇(街)应急消防一体建设。
(三)健全应急指挥机制。推进市、区(市)、镇(街)应急指挥部建设,厘清后方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议事协调机构职责,服务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灾害事故指挥处置工作。健全一体化应急指挥运行机制,明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建立村(社区)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逐步完善覆盖村(社区)的应急指挥视频调度系统,确保各级指令直达基层末梢。
(四)压实应急管理责任。区(市)党委和政府指导协调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提醒、工作督办、问责建议等要求,压实区(市)党委和政府应急管理责任,明晰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和灾害防治责任分工,加强部门之间协作。逐一明确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行业主管和安全监管部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镇(街)履行职责事项清单要求,明确应急管理基本履职事项和配合履职事项。
(五)提升网格治理效能。区(市)、镇(街)将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服务内容,充分发挥社区工作者、灾害信息员、安全协管员等作用。镇(街)、村(社区)依法依规开展隐患排查、信息传递、先期处置、群众转移及应急知识科普等工作,做到知风险、会防范、能应对、有准备。
二、提高基层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水平
(六)强化风险辨识管控和监测预警。区(市)、镇(街)结合本地灾害事故风险特点,建立定期会商研判、突发情况紧急研判、重要时段专题研判机制。健全完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数据成果动态更新制度,强化数据共享应用,结合风险因素制定防范措施。强化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认真落实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和灾情信息报送、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等工作任务。推动气象、洪涝、地震、地质、海洋灾害和森林火灾等监测预警网络建设,提升极端灾害情形下预警精准度。强化危化品、非煤矿山、燃气管道、桥涵隧道、病险水库、建筑施工、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高风险领域实时监测。镇(街)、村(社区)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建立风险隐患“一张图”,强化预警信息发布和响应。加快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现灾害事故多发易发地区行政村发布终端全覆盖。
(七)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区(市)党委和政府统筹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工作,分区域、分灾种、分行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强化风险隐患报送信息化建设。对 “九小场所”、农家乐、经营性自建房、在建工地、尾矿库、小水库、森林火险区等重点领域,结合实际适时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治理。镇(街)、村(社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做好日常巡查。推动风险隐患群防群治,鼓励群众发现报告风险隐患并按规定给予奖励,推动“镇(街)吹哨、部门报到”落实。
(八)依法开展监督检查。采取联合执法、示范执法等方式,加强业务协作和指导。建立健全执法案件移交机制,落实执法检查闭环管理。加强应急管理执法事项事前论证、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估,推动有效承接下放行政处罚事项。全面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严格按照标准程序规范实施涉企行政检查。发挥社会监督员等作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规定推进镇(街)监管执法“六统一”建设。
(九)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区(市)结合实际自主建设应急体验场所,至少建成1处应急文化宣传阵地。常态化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安全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开工开学第一课等活动。统筹开展应急管理干部业务轮训和救援救护技能培训,每3年至少轮训1次。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吸纳充实专家、教师、医护人员等进入科普队伍。
三、提升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
(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多方参与的基层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力军作用,强化抗洪抢险、地震、森林灭火、非煤矿山、危化品、海上安全等专业救援力量建设。镇(街)依托民兵、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建不少于3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村(社区)整合两委成员、灾害信息员等,组建不少于1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持续推进基层应急救援站建设,实现全市镇(街)、重点村(社区)基层应急救援站全覆盖。
(十一)规范社会应急力量发展。统筹推动社会应急力量建设,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公益性服务等方式,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灾情信息管理、基层风险隐患排查、应急科普、应急救援等工作。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分级分类测评。
(十二)推动救援力量统筹发展。搭建各类救援力量协同救援和共训共练平台。依托国家、省、市专业救援队伍等资源,开展应急救援队伍联合演练、技能竞赛等活动。加强信息共享和指挥协同,提高跨部门、跨区域救援作战能力。建立健全救援队伍建设标准和应急准备相关制度,定期开展专业救援队伍能力评估,实行动态管理,按要求配足配齐人员装备器材。健全完善灾害事故救援补偿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区(市)规划建设应急救援训练场地。建强“15分钟应急救援圈”。
四、加强基层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规范预案分类,做好预案衔接,补充完善保障类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预案管理信息技术应用,指导镇(街)、村(社区)编制简明实用的应急预案,制定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原则上每3年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评估1次,有重大变化的及时修订。
(十四)提高应急演练实效。大力推广“四不”“双盲”演练,深入开展“三断”、低空应急和紧急拉动等演练场景预设,推动从示范性演练向检验性演练转变。镇(街)、村(社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先期处置、转移避险、自救互救为重点内容的综合演练,灾害事故多发、高风险地区加强专项演练,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加强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演练。
(十五)加强应急值班值守。重点时段、重大任务期间联合值班值守。压实企业、学校、医院、村(社区)等单位及时报告信息的主体责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直报和重大紧急信息报告制度。加强部门间紧急信息互通共享,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加强值班人员培训,提升基层应急值守能力水平。
(十六)科学开展先期处置。镇(街)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灾害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科学精准高效开展先期处置,及时转移人员,根据需要申请增援。镇(街)、村(社区)至少设置1处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本级应急避难场所。
(十七)统筹做好灾后救助。落实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加强救灾资金管理,开通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快速核查理赔通道,及时下拨救灾物资。镇(街)、村(社区)协助做好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及台账管理、卫生防疫、抚恤补偿、心理抚慰、恢复重建等工作。
五、强化基层应急管理支撑保障
(十八)强化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公务员考录、实施基层应急管理特设岗位计划、公开招聘、退出消防员安置等方式,充实基层应急专业力量。用好职务职级晋升等政策,加强基层应急干部培养使用。落实退出消防员安置有关规定,维护退出消防员合法权益。
(十九)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应急管理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和政府、企业、保险、社会捐赠等多元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救援队伍和应急场所建设、应急装备物资配备、应急信息化项目等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引导企业加大安全应急装备技术研发投入,推进应急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作用,支持事故抢险救援和因灾紧急避险、转移安置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二十)强化应急物资保障。加大镇(街)、村(社区)应急储备能力建设投入,推动镇(街)、重点村(社区)应急物资储备站(点)建设,按标准储备应急物资。完善应急物资实物、产能等多元储备机制,逐步提高协议储备占比,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众等储备应急物资。落实社会资源应急征用补偿和应急物资快速调拨、通行保障机制要求。加强基层应急救援用车保障,救援人员车辆优先通行。除道路中断等特殊情况外,实现首批救灾物资区(市)级4小时内、市级6小时内运抵灾区。
(二十一)加强科技赋能。推动“智慧应急”和基层治理有机融合,强化业务分析和系统集成,为基层提供隐患辅助识别、预警预报自动提醒等智能服务。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一体化应急指挥平台等系统功能向基层延伸。推广应用“小、快、轻、智”新型技术装备,加强基层无人机、智能穿戴等新型通信装备配备,满足极端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需求。
(二十二)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强应急场所设施、预案评估、应急标识等规范化建设。制定镇(街)、村(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指导意见。鼓励区(市)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村(社区)综合减灾工作。
(二十三)强化工作激励。健全容错机制,慎重问责,防止问责泛化。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人员关心关爱,按照政策落实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抚恤优待等政策。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跟踪调度,按照分工扎实推进。注重用好正向激励和责任追究政策,对在防范灾害事故、应急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