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处室,各单位: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你们。各相关处室、监察支队要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安排好各项监督检查,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监督检查工作任务。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31日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坚持依法监管与理念创新,强化风险源头防范与分级管控,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和风险管控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法,强化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水平,监督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努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监管执法做到五个百分百和零败诉率。对纳入计划的主要工作任务的完成率达到100%,对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对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的办结率达到100%,对直接实施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100%。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败诉率为零。
(二)主要任务
利用重点检查、随机抽查、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等有效执法手段,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对我局直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重点检查单位,实现年内执法检查全覆盖;对一般检查单位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发起或者参与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检查;从区市监管的企业中抽取一定数量涉爆粉尘企业、化工危化品企业、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企业、工贸行业企业等实施执法检查。组织开展交叉执法检查、下沉式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等集中执法检查。组织对各区市确定的规模以上工业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及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水平较差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同时配合完成上级部署开展的各类检查工作任务。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局机关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的有救援协调处(5人)、危化品处(6人)、基础处(6人)、综合协调处(6人)、政策法规处(4人)、规划财务处(6人)、调查统计处(6人)、宣教处(5人)、审批处(5人),共计9个处室,在岗人员49人,按照“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70%”标准计算,纳入本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34人。监察支队在岗人员27人,按照“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标准计算,纳入本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24人。局机关和监察支队共计纳入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为58人。
(二)执法工作日
1.总法定工作日共计14500个
总法定工作日=个人法定工作日(250天)*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58人)=14500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共计6728个
其他执法工作日=三年人均工作日(116天)*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58人)=6728个工作日。
主要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实施行政许可、开展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和备案、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完成市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以上人均工作日,取前3年人均平均工作日为116个(2018、2019和2020年每人平均工作日分别为120、112个和117个)。
3.非执法工作日共计5858个
非执法工作日=三年人均非执法工作日(101天)*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58人)=6161个工作日。
主要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等。以上工作所需工作日取前3年人均工作日的平均值为101个(2018、2019、2020年人平均工作日分别为99、103个和100个)。
4.监督检查工作日共计1914个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15250个-其他执法工作日6728个-非执法工作日5858个=1914个
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应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安排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第293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6〕8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管范围的通知》(青安〔2019〕21号)和省应急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指导意见》(鲁应急发〔2020〕14 号)对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安全监管的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综合考虑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能力、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及其安全生产状况、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等情况,确定我局2021年度总监督检查安排为413家次,其中重点检查安排为378家次,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91.5%;一般检查安排为35家次,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8.5%。
(一)重点检查安排为406家次
1.我局直接监管的单位共计33家(其中:8家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1家涉爆粉尘企业,1家2020年度被举报企业,23家其他风险较低的企业),依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重点检查单位范围,结合我局监管工作实际,本年度将以上33家单位全部纳入重点检查单位,同时抽取其29家下属单位,共计62家单位纳入重点执法检查,全年检查不少于102家次。其中,对于风险性较高的10家单位(同时抽取其20家下属单位),计划每家单位至少检查2次,全年不少于70家次;对于风险性较低的25家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同时抽取其7家下属单位),计划每家单位至少检查1次,全年不少于32家次。调查统计处参与检查10家高危市直或其下属单位,主要对其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救援协调处参与检查10家市直或其下属单位,主要对其应急预案制定、备案及演练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宣教处参与检查3家市直企业,主要对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责任单位:监察支队90家次,危化品处12家次,调查统计处参与执法10家次,救援协调处参与执法10家次,宣教处参与执法3家次
2.对地下矿山实施全覆盖检查,露天矿山、尾矿库实施抽查检查,全年计划检查不少于14家次。
责任单位:基础处14家次
3.对各区市监管的(包含市直企业二级、三级)规模以上工业生产企业中安全标准化及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水平较差的企业(原则上与监察支队纳入随机抽查以及区市纳入执法检查计划单位不重复)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共计40家次。
责任单位:基础处40家次
4.抽查区市监管的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企业70家,全年检查不少于70家次。
责任单位:监察支队50家次,危化品处20家次
5.根据工贸行业专项执法检查要求,从区市涉爆粉尘企业清单中抽取30家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全年不少于30家次(结合专项执法检查同步进行);救援协调处参与检查5家,主要对其应急预案制定、备案及演练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责任单位:监察支队30家次,救援协调处参与执法5家次
6.抽查区市监管化工危化品企业10家,全年检查不少于10家次。
责任单位:危化品处10家次
7. 以交叉执法检查、下沉式执法检查等形式组织3次集中执法检查,检查企业不少于90家次。
责任单位:监察支队牵头90家次,救援协调处、危化品处、基础处、综合协调处、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调查统计处和宣教处派人参加执法检查
8. 对在我市注册的9家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全年计划检查不少于9家次。对我市安全生产培训中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全年计划检查不少于7家次。
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 9家次,宣教处7家次
9.结合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要求,从已评估的较大事故责任单位中,抽取6家进行重点回头看执法检查,全年不少于6家次。
责任单位:调查评估和统计处6家次
以上检查的企业名单和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二)一般检查安排为35家次
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一般检查全部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从区市监管的一般工贸企业中,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抽取30家开展一般执法检查,全年不少于30家次(抽查检查结合专项执法检查同步进行)。
责任单位:监察支队30家次
2.“双随机”联合执法检查
发起或者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双随机”联合抽查检查不少于3次,检查不少于3家次;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开展非煤矿山“双随机”检查,计划联合抽查检查不少于2家次。
责任单位:监察支队3家次、基础处2家次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各相关处室和监察支队在进行监督检查前,应当依照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综合分析被检查对象生产经营性质、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现场检查方案》应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地址、联系人、检查时间、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事项。
(二)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各相关处室和监察支队应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对照《现场检查方案》和《山东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实施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办法》《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的规定,利用执法文书和执法记录仪、执法终端等设备,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记录监督检查行为,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查封扣押财产、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应进行音像记录。
(三)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应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还应按照规定推送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
(四)完善现场检查档案。现场检查结束后,各相关处室和监察支队应及时完善现场检查资料,要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一企一册”整改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监督检查档案,做到闭环管理。档案应包括:《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行政强制、整改复查等相关法律文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照片和录像等相关材料。音像记录形成后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存储至执法信息系统或者专用存储器,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刻制光盘备份与档案一并归档。
(五)按要求使用执法信息平台。各相关处室和监察支队按照“谁执法、谁填报”原则,按要求规范使用和填报各相关执法信息系统平台。一是全过程使用山东省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执法云平台)开展检查、复查、立案、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实现执法文书电子化、信息化,全程系统留痕可追溯。二是在每一次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后24小时内,及时将有关数据录入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复查、立案查处等情况及时续报。三是行政处罚结果按要求及时录入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统筹实施。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监督检查,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规定,是应急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各相关处室、监察支队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统筹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等工作,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要认真组织开展下沉执法、交叉执法、部门联合执法、督导检查执法等,做好与区市局的相互衔接,避免重复性检查或检查缺位,依法做好检查问题整改及处罚工作。
(二)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各相关处室、监察支队要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进度推进相关执法工作,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监督检查的主办和协办人员,合理安排监督检查时间、频次,注重执法方式、方法,要统筹兼顾,上下沟通,优先安排到期必须进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确需对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处室要加强沟通协作,相互学习,密切配合,做到优势互补,共同提高执法成效,保质保量完成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三)规范执法,确保质量。各相关处室、监察支队要按照《山东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确保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程序合法。“双随机”检查要严格落实《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通过市双随机抽查系统实施抽查检查,抽查结果按要求及时公开。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移交监察支队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处罚到位。对涉嫌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实施“司法衔接”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惩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四)转变作风,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把宣传普法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以案释法说理,提升企业法治意识。坚持监管执法和服务企业并重,对符合一般行业21项轻微违法行为,要加强帮扶,指导企业消除隐患,对首次发现及时改正的,免于行政处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各相关处室、监察支队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监督检查计划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汇总总结,年底前形成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实情况报告报送至局政策法规处。
附件:1.青岛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重点检查安排
2.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附件1
附件2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0年度,我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严格落实市政府批复的《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我局全面完成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总监督检查计划为328家次,完成641家次,完成率为195.4%;其中,重点检查安排为220家次,完成352家次,完成率为160%;一般检查计划安排为108家次,完成289家次,完成率为267.6%;实施行政处罚47起,处罚人民币45.25万元,全部按期结案。实现了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监督检查企业覆盖率、违法行为查处率、挂牌督办办结率和处罚结案率“五个100%”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败诉率为零的工作目标。
一、重点检查完成情况
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安排为220家次,完成检查企业352家次,完成率为160%。
二、一般检查完成情况
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一般检查安排为108家次,完成检查企业289家次,完成率为267.6%。
三、专项检查完成情况
1.组织开展区市交叉执法。于2020年5-6月份,以危化品、化工等高危企业和涉氨制冷、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企业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分两次组织开展了区市间交叉执法检查,计划检查企业60家次,完成检查企业146家次,完成率为243%。
2. 组织开展三项危化品领域专项执法检查。于2020年7-8月份组织开展了危化品领域专项整治、化工危化品企业9人以上易燃易爆场所抽查和区市监管一般化工企业抽查三项危化品领域专项执法检查,计划检查企业30家,完成检查企业30家,完成率为100%。
3.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省安全生产重点执法检查、有限空间专项督查、“两节”期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等专项检查,计划检查企业92家次,完成检查企业120家次,完成率为130%。
4. 组织开展工贸行业督导专项检查。以机械铸造、涉氨制冷、涉爆粉尘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督导专项检查,计划检查68家次,完成检查企业80家次,完成率117.6%。
四、组织和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情况
2020年度以来我局共主动发起危化品企业联合检查、烟花爆竹联合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联合检查等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6次;配合省畜牧兽医局对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进行2次安全监督检查联合执法,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对港口危险货物企业进行2次安全监督检查联合执法,共检查企业20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