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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医保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长护服务机构资源配置规划(2026-2028年)》(青医保发〔2025〕24号,以下简称《规划》),结合全市定点护理服务资源分布情况,制定并公布2026年度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受理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原则
(一)居家护理型定点长护服务机构
资源配置重点倾斜长护服务覆盖薄弱的镇街和社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及其他区(市)核心城区等资源饱和的区域,严格控制新增定点。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所属街道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数量超过规划数量的,本年度原则上不安排新增定点;其他区市所属镇街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数量超过3家的,本年度原则上不安排新增定点,其他镇街依申请按规定纳入定点,实际配置总数应不超过3家。
鼓励规范化、集团化、品牌化的长护服务机构在资源匮乏区域布局居家护理型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推进优质服务资源在城乡逐步均衡布局。
(二)机构护理型定点长护服务机构
按照《规划》确定的原则和床位总量,结合失能失智人员区域分布和实际照护需求,合理配置机构布局和数量。
(三)列入《青岛市加快推进“中国康湾”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布局建设的高品质健康社区、医康养综合社区设立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依申请按规定纳入定点管理。
二、受理要求
拟申请承担长护险业务的医疗机构,按照《关于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医保字〔2023〕3号)文件要求,对照附件《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评分细则》进行自评,自评基础指标合格且评估指标得分≥60分的可提交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新增定点申请。
三、受理时间
2026年度内,长护服务机构定点申请设两次集中受理期,分别为:
第一次集中受理时间:2026年4月20日至4月24日;
第二次集中受理时间:2026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
四、受理方式
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可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向市医保中心申请,其他区(市)的向属地医保中心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医保经办机构经评估确定长护险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医疗机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申请表.doc
3.青岛市、区(市)医保中心长护险业务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doc
青岛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