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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印发2026年度长期护理保险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受理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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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82856787586760704
  •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 发布日期 2026-04-15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 近日,青岛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印发《关于印发2026年度长期护理保险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受理计划的通知》(青医保中心字〔2026〕8号),现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6年起,我国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建设从试点阶段进入全面建制阶段,我市被确定为国家长护险转型示范城市。市医保部门着力推进全市长期照护体系建设,筑牢民生保障底线。为优化理服务供给,提高护理服务可及性、公平性,出台了《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长护服务机构资源配置规划(2026-2028年)》,规划要求对资源饱和的区域,应严格控制新增定点,重点倾斜服务覆盖薄弱的镇街和社区。要求各区市医保部门结合本区域失能(失智)人员数量和分布情况,引导本区域内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向农村等服务资源匮乏地区拓展,推动定点布局合理、配置均衡、服务可及。本《通知》就2026年定点管理工作做出具体安排,方便有关方面了解和执行。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21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22号)、《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长护服务机构资源配置规划(2026-2028年)》(青医保发 〔2025〕14号)、《关于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医保字〔2023〕3号)等文件要求。

    三、出台目的

    优化全市长期护理服务供给,推进全市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为参保人提供就近、普惠、优质、公平的基本照护服务,增强失能人员获得感。

    四、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居家护理型机构资源配置重点倾斜服务覆盖薄弱的镇街和社区。

    二是明确机构护理型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按照《规划》确定的原则和床位总量,结合失能失智人员区域分布和实际照护需求,合理配置机构布局和数量。

    三是要求拟申请承担长护险业务的医疗机构,对照《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评分细则》进行自评,自评基础指标合格且评估指标得分≥60分的可提交材料,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四是明确本年度设两次集中受理期,集中受理时间分别为2026年4月20日至24日和2026年10月12日至16日。

    五、与上级政策异同

    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21号)文件要求,结合青岛工作实际,优化护理服务资源布局,推动补齐资源不足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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