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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委老干部局、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厅字〔2010〕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6年度离休干部医疗经费筹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6年度离休干部医疗经费筹集标准仍按照12%增长,每人每年110520元。离休干部大病自费医疗补助费的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参加医疗统筹的建国前老工人所属单位不缴纳大病医疗补助费。其他政策不变。
二、参加市级医疗统筹的单位应于2025年12月25日前通过税务部门指定方式足额缴纳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确保离休干部自2026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三、有关单位应按照《关于深化离休干部精准精细服务工作的意见》(青老干通字〔2025〕42 号)等文件规定,精准精细做好医疗保障服务;参照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规定,优先做好离休人员相关管理服务工作,让高龄老人切实感受到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应自行做好基金筹集及相关管理工作,不断优化完善服务流程,为离休人员就医报销提供便利。
中共青岛市委老干部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