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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做好2026年度离休干部医疗保障 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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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66924787813238309
  •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 发布日期 2025-12-01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老干部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 一、政策名称:《关于做好2026年度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发〔2025〕18号)

    二、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青岛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厅字〔2010〕9号)等文件

    三、政策出台背景、出台目的:为做好2026年度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筹集,进一步加强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

    四、享受主体: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

    五、享受条件:相关人员所属单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统筹费。

    六、主要内容:

    一是调整离休干部医疗费筹集标准。为保障资金运行稳定,继续按照每年12%的增幅提高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98678元调整至110520元。参加统筹的建国前老工人参照该标准缴费。离休干部大病自费医疗费补助的缴费标准1000元,保持不变。

    二是明确征缴工作要求。根据工作实际,缴费截止时间统一确定为于2025年12月25日。

    三是其他待遇保障政策不变。有关单位按规定做好经办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部门:政策制定——待遇保障处 联系电话:85715319。经办服务:征缴业务——市医保中心征缴服务处 联系电话:85770673;审核结算——市医保中心审核结算处联系电话:85773962;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市医保中心生育和护理保险处 联系电话:85706325;或拨打85770358转办。

    八、实施期限:2026年1月1日起。

    九、办理流程: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办理。

    十、办理渠道: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ybj.qingdao.gov.cn)及“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

    十一、其他说明:医保经办机构将根据经办工作需要优化工作流程,并适时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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