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5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对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异地就医备案管理
异地就医原则上“先备案,后结算”,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异地就医备案采用快速备案模式,参保人员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需提供就医地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之一,经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备案生效;办理“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可通过网上备案渠道自助开通(其中,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申请的需经人工审核)。两类人员办理备案时均需阅知告知书并签署承诺书。
二、调整完善医保报销政策
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推进参保人员有序异地就医,按照国家、省级医保部门统一部署调整异地就医待遇政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住院、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费用支付比例比我市同级医疗机构降低20个百分点。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回我市就医的,执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待遇政策。参保大学生在户籍地就医享受与参保地相同的报销待遇。非本人到异地实际就诊发生的异地医疗费不纳入异地就医保障范围。
三、优化异地就医经办服务
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培训,推进政策平稳落地,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要提升经办服务质效,不断畅通群众沟通渠道,优化备案路径,提高审批效率。要强化信息系统支撑保障,建立健全每日报错治理机制、系统运维报告机制、系统应急处置机制,持续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要优化就医地管理服务,为异地参保人提供同质化医保服务,持续推进异地联网机构扩面,提升联网机构异地就医服务效能。
四、加强异地就医审核监管
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异地就医费用日常监测,定期开展异地结算数据运行分析,多维度深挖数据价值,及时发现基金使用异常情况,按规定开展跨区域费用协查工作,有效识别并防范基金安全隐患。要落实就医地审核监管责任,将异地就医人员纳入本地同质化管理,相关医疗费用纳入协议管理、智能审核和核查检查范围,加强日常费用审核,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同时按规定及时处理参保地提出的费用协查和问题协同申请。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既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自实施之日起临时就医入院的,相关待遇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鲁医保发〔2024〕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pdf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5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