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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4〕5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我市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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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47226455246424052
  •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 成文日期 2025-03-24
  • 发布日期 2025-03-26
  • 发文字号 青医保发〔2025〕3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 一、政策背景

    根据国家、省级医保部门对异地就医相关管理要求,我市对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报销政策、经办服务、审核监管等异地就医管理政策进一步规范完善。

    二、政策名称

    《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4〕5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我市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通知》(青医保发〔2025〕3号)

    三、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58号)

    四、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异地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五、重要举措

     1.加强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异地就医备案分为长期备案和临时备案。其中长期备案需提供就医地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之一,医保部门2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备案生效;临时备案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可通过“青岛医保”微信小程序、“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爱山东”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网上备案渠道自助开通(其中,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申请的需经人工审核)。

    2.调整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政策。参保人临时外出就医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在我市同级医疗机构降低20个百分点。长期备案期间回我市就医的,按照临时就医医保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大学生回户籍地就医的,提供其户籍地证明材料后,可以享受和在我市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本人未到就医地实际就诊,以互联网就医、代开药等形式产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异地就医保障范围。

    六、负责部门

    青岛市医疗保障事业中心审核结算处 电话:85773962。

    七、实施期限

    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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