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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各处室、医保中心: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山东省医疗保障系统权责清单>的通知》要求,我局对《青岛市医疗保障系统权责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关于调整<青岛市医疗保障局权责清单>的通知》(青医保办发〔2022〕13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