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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行政审批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国动办:
现将《青岛市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12月9日
青岛市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二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70号)和省、市关于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集成办理,持续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便利度和服务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办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军事建设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
二、办理条件
1.建设单位已按照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建设条件、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等确定的建设内容,完成工程建设、竣工测绘,形成竣工图,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验收合格,编制完成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了质量监督报告。
2.含人民防空工程的,已按人防部门批复要求完成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通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批准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已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对住宅小区项目,建设单位已完成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并组织专营单位、前期物业管理单位等竣工验收合格。
4.已按法定程序组织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向城建档案机构移交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
三、服务事项
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分为“规定事项”和“创新事项”两部分,按照工作步骤有序推进实施。
(一)规定事项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6.建设条件核验。
(二)创新事项
在建设条件核验过程中聚焦建设项目实际需求,创新推出海绵城市备案、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给水设施竣工验收、供配电设施竣工验收、通信配套设施竣工备案、有线广播电视网络配套设施竣工验收等服务事项,突出地方特色,满足建设项目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四、工作任务
(一)线上线下融合推进。线上在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政务网、“爱山东”APP“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模块或者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申请,实行“一网通办”。线下以市、区(市)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为依托,设置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服务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加强各联办部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综合受理能力。
(二)简化申请表单材料。按照“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要求,对涉及的多个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事项申请表单合并去重,推动申请表单多表合一。对涉及的材料进行精简、优化、整合,形成一张材料清单,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请”,推进服务事项集成办理。建设单位根据政策规定和工程实际需求,可同时申请多个服务事项,据实按需填写表单相应内容、提供相关材料。
(三)优化事项办理流程。围绕“事项联办”和“一链办理”主题式服务,实施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简化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办理环节,统一编制办事指南,推动联办业务标准化办理。各联办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形成“统一受理、信息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的线上线下一体化联办机制。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提供帮办代办、预约办,拓宽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能。
(四)强化数据共享应用。依托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实现线上申请、部门联审、现场踏勘等任务发起、验收意见汇总等全流程在线办理,实时共享办理过程、验收意见等信息。积极推广电子证照、竣工验收信息等在各环节的应用,推进服务全程电子化,实现更多申报材料 “免提交”。各信息数据提供部门要保证数据及时性、准确性,持续提升信息数据质量和共享应用效率。
五、职责分工
(一)行政审批部门。市行政审批局牵头编制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市级工作方案;开展数据对接工作,配置线上服务场景,做好系统上线运行工作;指导区(市)行政审批部门开展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做好市级信息交互共享工作,配合做好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在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政务服务网上线工作。
(二)大数据部门。配合省大数据局在“爱山东”APP“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增设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模块,为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园林和林业、行政审批等联办部门及专营单位建立业务系统连接和数据交互提供技术支持,实现数据共享应用,保障系统运行环境安全稳定。
(三)联办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动办等部门,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营单位做好职责内具体业务办理,保证按时办结,实现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共享。
六、工作要求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各联办事项单位配合,做好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指南编制、项目推进和跟踪问效,统一各审批事项申请样表、申请材料、业务流程,打造“一张表单”“一套材料”。各参与部门要主动对接、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加强线下窗口建设,健全帮办代办体系,强化靠前帮扶指导,积极宣传引导,开展业务培训,确保企业办事更加便捷、更加高效。
附件: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