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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岛市建设项目联合验收 “一件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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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66924787860426355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日期 2025-12-09
  • 发文单位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5〕24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二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70号)等文件,强调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国动办,将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业务进行整合为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持续提升建设项目验收便利度。

    二、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军事建设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

    三、决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5〕24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二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70号)

    3.《山东省建设项目联合验收 “一件事”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将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6个规定事项及海绵城市备案、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等6个创新事项整合为“一件事”,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办理”,大幅提升联办业务标准化、便利化水平。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六部分,第一、二部分是办理条件、适用范围,第三至五部分是联合验收应达到的条件、主要内容及责任分工,第六部分是工作要求及组织保障。其中主要介绍了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一)工作原则及办理时限。按照“一窗受理、联合验收、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原则,将涉及10个部门单位的14项验收事项进行了优化整合,办理时限控制在12个工作日内。

    (二)申请联合验收的条件。建设单位已按照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建设条件、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等确定的建设内容,完成工程建设、竣工测绘,形成竣工图,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验收合格,编制完成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了质量监督报告。含人民防空工程的,已按人防部门批复要求完成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通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批准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已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住宅小区项目,建设单位已完成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并组织专营单位、前期物业管理单位等竣工验收合格。已按法定程序组织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向城建档案机构移交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

    (三)联合验收流程。线上在山东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办理。线下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服务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建设单位填报申请后,由窗口集中受理并推送各专项验收部门限时审核、反馈意见,材料审核合格后启动现场验收,各相关部门出具验收意见后,由综合窗口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并送达申请人。

    (四)各部门职责。明确责任单位:包括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人防工程竣工备案、消防工程验收或备案、档案验收、建设条件核验(含海绵城市、园林绿化、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住宅小区物业及配建用房移交工作)。

    六、本级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特点

    《青岛市建设项目联合验收 “一件事”实施方案》在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青岛市实际情况,提出了若干创新举措。

    一是深化改革举措。通过业务整合、服务创新、数据共享三方面,破解建设项目验收审批环节多、流程复杂等堵点、难点问题,以审批流程的深度优化和验收效率的显著提升,打通项目投产的“最后一公里”。

    二是细化服务供给。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推出海绵城市备案、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给水设施竣工验收、供配电设施竣工验收、通信配套设施竣工备案、有线广播电视网络配套设施竣工验收等服务事项,突出地方特色,满足建设项目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三是服务全程电子化。依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实现线上申请、部门联审、现场踏勘等任务发起、验收意见汇总等全流程在线办理,实时共享办理过程、验收意见等信息,实现更多申报材料 “免提交”。

    七、咨询电话

    0532-66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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