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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海上旅游客运航线标准船型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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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66924787791218205
  • 主题分类 水运
  • 成文日期 2025-11-20
  • 发布日期 2025-11-20
  • 发文字号 青审服字〔2025〕72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4部门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交通运输局:

    现将《青岛市海上旅游客运航线标准船型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青岛海事局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20日


    青岛市海上旅游客运航线标准船型指引

     

    一、目的和意义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旅游强市建设,支持打造国内水路旅游客运精品航线,促进我市水运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制定本指引。本指引在青岛市海上旅游客运统一运营基础上,以“安全智能、经济舒适、绿色环保”为目标,对青岛市海上旅游客运航线适宜运营的船型进行论证,对标准化船型进行推荐,为海上旅游客运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样板。

    二、适用范围

    2.1  本技术要求为推荐性要求。

    2.2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青岛市沿海从事海上旅客运输的新船(以下简称新船),或拟通过光租、购置在青岛市沿海从事海上旅客运输的现有船舶;以上船舶统称为所有船舶。

    2.3  除本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现行有效的上位法及行政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等适用于本技术要求。

    2.4  本次涉及的航线有八大峡友谊码头至东海国际大厦/五四广场;青岛湾栈桥码头至东海国际大厦/栈桥近海/青岛湾海域/五四广场/奥帆中心码头/海洋科技馆旅游码头;奥帆中心码头至环浮山湾/栈桥近海/奥帆中心码头/青岛轮渡码头/胶州湾大桥;青岛轮渡码头至薛家岛码头/黄岛轮渡码头;薛家岛码头至大桥灯塔;青岛轮渡码头至胶州湾大桥至团岛灯塔。

    三、推荐原则

    3.1  与《国内航行海船检验规则(2025)》《国内航行小型海船技术规则(2024)》《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24)》《小型海船入级规范(2021)》《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山东沿海中小型客船设计与建造技术要求(试行)》《青岛水域船舶定线制(2011)》等现行国家和交通行业标准相协调。

    3.2  根据青岛市相应客运码头及航区航运条件,客船船型应充分考虑码头泊位设计长度、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码头回旋水域直径、回旋圆水域水深、码头前沿水深、航线最小水深等因素,满足安全航行条件。

    3.3  满足法规、规范,体现安全、绿色环保。以满足我国现有法规、规范为基本前提,推进安全和绿色导向,遵守法规、规范对节能减排及环保的要求。选取碳排放量(t-CO2/海里)作为与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相关的评价指标。

    3.4  具有较好的经济性和技术性,为提高船型系列的实用性,在制定船型尺度系列时,考虑与现有优秀船型及青岛市规划船型相协调,选取单位载客燃油耗用率(吨/海里·人)、单位载客船舶建造成本(万元/人)作为与经济性相关的评价指标。

    3.5  具有较好的舒适性,为提高旅客的乘坐舒适度,提升旅客满意度与旅游服务品质,依据船型分类,设定船舶观光舒适性系数,量化船型观光舒适度水平,作为与观光舒适度相关的评价指标。

    3.6  对载运乘客超过12人的客运船舶采用加权TOPSIS综合评价法,经综合调研进行标准化船型推荐。

    3.7  对载客12人以下船舶经综合调研进行标准化船型推荐。

    四、标准化船型推荐

    4.1  载运乘客超过12人的客运船舶标准化船型推荐见表1-表3。

    表1 八大峡友谊码头至东海国际大厦/五四广场航线船型推荐表

    注:①船长、型宽、型深的尺寸允许偏差为基于设计值的±0.5%;总长的尺寸允许偏差为基于设计值的±5%,但船长、总长最大不得超过18.5m。

    表2 青岛栈桥湾码头至东海国际大厦/栈桥近海/青岛湾海域/五四广场/奥帆中心码头/海洋科技馆旅游码头航线

    奥帆中心码头至环浮山湾/栈桥近海/奥帆中心码头/青岛轮渡码头/胶州湾大桥航线

    青岛轮渡码头至薛家岛码头/黄岛轮渡码头航线

    薛家岛码头至大桥灯塔航线船型推荐表

    注:①船长、型宽、型深的尺寸允许偏差为基于设计值的±0.5%;总长的尺寸允许偏差为基于设计值的±5%。

    表3 青岛轮渡码头至胶州湾大桥至团岛灯塔航线船型推荐表

    注:①船长、型宽、型深的尺寸允许偏差为基于设计值的±0.5%;总长的尺寸允许偏差为基于设计值的±5%,但总长最大不得超过65m。

    4.2  拟申请审批的新船优先推荐旅游客船,根据《国内航行小型海船技术规则(2024)》每位乘客所需观光区域的面积应不小于0.4m2。

    4.3  对拟从事夜航的船舶建议考虑排除高速客船,高速客船确需夜航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4.4  船型选择应充分考虑通航秩序要求,船长50m以上(含50m)的船舶应按《青岛水域船舶定线制(2011)》规定在各自的通航分道内航行,其他船舶应在通航分道以外的可航水域航行。

    4.5  载客12人以下船舶的标准化船型推荐见表4。

    表4 载客12人以下船舶的标准化船型推荐表

    4.6  考虑安全性和环保性,船体材料优先推荐选用钢质、铝合金等材料。

    五、建议

    5.1  针对航线特点优先选用特定船型

    除了以上船型推荐表涉及的船舶参数外,建议针对不同客运航线的气象海况、旅游观光方式等有针对地选用船型,如:针对受风浪影响较大的青岛前海航线,需要船舶有更好的稳性,选用安全冗余更多的船型;海况相对较好的胶州湾航线,可考虑选用清洁能源船型;周边海钓船、游艇等船舶航行较多,交叉会遇局面比较复杂的航线,建议综合考虑船舶操控能力与智能化水平;对航程较远的海岛游航线,需着重考虑船舶抗风浪能力和航速要求,推荐抗风浪能力较好的高速客船,船舶材料宜选用钢质、铝合金等抗碰撞能力强的材料。

    5.2  鼓励推进船舶绿色智能化转型

    鼓励沿海旅游客船采用环保型船舶技术,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混合动力系统、燃料电池系统等)、优化船舶动力系统以提高能源效率、采用环保型防污漆以减少船舶对海洋生物的污染等。鼓励加速智能技术应用,推广船舶航行、靠离泊等智能系统设备,提升船舶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健全完善智慧化船舶相关技术标准,提升船舶运营与应急处置效能。

    5.3  基于船型试行情况持续优化完善

    在本指引发布后,及时全面地收集青岛市海上旅游客运航线船型标准化实际运行中的各类数据,根据政府监管、企业反馈等,针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改进,不断提升青岛海上旅游客运航线与船型适配性,以契合市场需求和运营实际,推动海上旅游客运船型标准化的长远发展。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0532-66209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