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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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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28144605986213676
  • 主题分类 工商
  • 成文日期 2024-09-18
  • 发布日期 2024-09-18
  • 发文字号 青审服字〔2024〕64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5部门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有关部门:

    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制定了《青岛市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8日

      

    青岛市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新一批重点事项的通知》,青岛市先行先试,统筹推进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改革落地,提升企业迁移便利度,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对省内跨市迁入青岛企业、青岛市内迁移企业,实现营业执照、税务、社保、公积金四个环节线上“一网、一表”申请,线下“一地、一窗”受理,精准破解企业迁移两头折返跑、档案寄递难、数据不同步等难题。

    二、工作任务

    (一)线上线下融合推进数据共享。依托“青岛市企业开办智能一体化”平台,打通营业执照、税务、社保、公积金办事服务系统,建立数据推送机制,将企业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与各部门可同步变更的信息数据一一嵌套对应,共享企业迁移数据。线上打造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业务网办专区,企业可同步申请办理税务、社保、公积金账户新开户或迁移;线下在企业开办专区设置“高效办成一件事——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业务办理专窗,营业执照核准通过后,迁移数据自动精准推送至相关各部门业务系统,实现联动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简化迁移登记办理环节。加强整体设计,将企业迁入申请、企业迁出调档、企业变更登记三个环节整合缩减为“企业变更登记”一个环节。优化登记流程,企业直接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迁入变更登记,无需迁出地登记机关同意。整合调档流程,企业电子档案实现线上共享和移交,纸质档案由迁出地登记机关于企业变更登记完成后20日内通过邮寄方式移交迁入地登记机关管理,无需企业申请办理。省内迁移原则上不再向经营主体出具《准予迁入调档函》。(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提升税务迁移办理效率。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主动推送指引,优化事前提醒。登记机关将企业迁移数据实时推送税务部门,迁出地税务部门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主动向企业推送涉税事项办理指引,提醒企业查询办理未办结事项。对企业存在未办结涉税事项的,同步向税务人员推送限时办理提示,督促限时办结。细分不同场景,通过优化未结事项办理,简化发票使用手续,分类处理涉税风险,优化退税办理环节,提速事中办理。迁入地税务机关提供“一站式”迁入服务,保障企业信用级别、发票额度、预缴税款、所得税亏损弥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等权益和资质得以延续,辅导企业办理迁移前未办结的涉税事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优化社保迁移业务流程。以此次改革为契机,升级改造社保业务系统,企业可通过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业务网办专区自主选择是否同步迁移。选择同步迁移的,社保部门获取企业迁移数据后,启动“迁入地自动发起迁移业务流程——系统向迁出地社保部门推送申请迁移信息——迁出地社保部门审核通过——迁移完成”新流程。推动企业社保账户信息延续,保障参保职工权益不受损失,省内跨市迁移企业离退休职工不参与企业社保账户迁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实现公积金迁移无感办理。对市内迁移企业,营业执照核准通过后,同步将企业的迁入迁出机构、迁移时间、迁移地址等相关信息推送至公积金部门。公积金业务全市通办,市内跨区迁移无需变更所属机构。对市外迁入企业,在营业执照迁入登记时,迁入地登记机关按照“企业开办”的标准,给迁入企业同步新设立公积金账户;迁出地的公积金中心,根据登记机关推送的企业迁出信息及企业承诺,将单位账户下的全部职工做封存手续。待单位账户零余额空账户的情况下,办理单位账户销户手续。(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职责分工

    (一)市行政审批局:总体牵头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改革工作,会同各责任部门规范企业迁移登记申请材料、办事指南和工作指引。负责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业务网办专区的开发建设,打通与税务、人社、公积金等部门业务系统的共享通道,实现企业迁移数据实时推送共享。牵头设置线下“高效办成一件事——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业务办理专窗,提供企业迁移办事服务。

    (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迁移登记事项,规范外商投资企业迁移登记申请材料、档案移送、办事指南和工作指引。配合优化整合线下“高效办成一件事——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业务办理专窗办事流程。

    (三)市税务局:负责指导企业税务迁移事项,配合规范企业迁移登记申请材料、办事指南和工作指引。配合完成税务系统与企业开办平台的对接和相关功能开发、测试、运用。配合优化整合线下“高效办成一件事——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业务办理专窗办事流程。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企业社保迁移事项,配合规范企业迁移登记申请材料、办事指南和工作指引。配合完成社会保险业务系统与企业开办平台的对接和相关功能开发、测试、运用。配合优化整合线下“高效办成一件事——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业务办理专窗办事流程。

    (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牵头部门完成企业迁移登记申请材料、办事指南和工作指引及业务系统与企业开办平台的对接和相关功能开发、测试、运用。配合优化整合线下“高效办成一件事——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业务办理专窗办事流程。

    四、工作步骤

    (一)2024年9月初:各部门完成本部门业务系统的升级改造方案,制定《办事指南》《工作指引》、系统建设及对接标准。

    (二)2024年9月中旬前:各部门完成与“青岛市企业开办智能一体化平台”企业迁移模块的系统对接,实现数据推送互通,办理流程共享反馈。在全市线下企业开办专区设置“高效办成一件事——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业务办理专窗。

    (三)2024年9月底前:推出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服务,各部门做好系统运行保障,加强宣传培训引导,及时梳理解决运行过程中的新问题新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和职责分工,加强人员、经费保障,强化信息技术力量支撑,全面推进改革任务落实。

    (二)深化部门协同。各部门要分工协作、合力攻坚,及时解决工作中的业务流程、系统对接、数据共享等方面的问题,通过部门间高效协同配合,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政务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介,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力度,提高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改革知晓度,提升企业群众的满意度。

     

    附件:1.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标准化服务指南

               2.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3.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1

     

    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一件事”名称

    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

    二、适用范围

    省内跨市迁入青岛企业、青岛市内迁移企业

    三、涉及办理事项

    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社会保险、公积金等4个联办事项的迁移变更。

    四、实施单位

    市区及各区(市)辖区内的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公积金等部门。

    五、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六、企业迁移登记基本程序

    1.企业办理迁移登记,需先到营业执照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住所信息变更登记,业务办理成功后,变更信息实时共享至税务、社保、公积金账户系统。

    2.税务部门接收到迁移变更数据后,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主动向企业推送涉税事项办理指引,企业根据提醒查询办理未办结事项。对企业存在未办结涉税事项的,同步向税务人员推送限时办理提示,督促限时办结。

    3.社保部门接收到企业申请的迁移变更数据后,迁入地向迁出地社保部门推送迁移信息,迁出地社保部门审核通过,自动完成迁移业务流程,无需企业申请。

    4.公积金业务全市通办,市内跨区迁移无需变更所属机构。市外迁入企业,在营业执照迁入登记时,迁入地登记机关按照“企业开办”的标准,给迁入企业同步新设立公积金账户;迁出地的公积金中心,将单位账户下的全部职工做封存手续。待单位账户零余额空账户的情况下,办理单位账户销户手续。

    七、迁移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营业执照迁移,仅需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在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其他相关部门依靠数据推送机制,共享企业迁移数据。

    八、办理渠道

    (一)线上办理

    申请人在互联网上进入“青岛市企业开办智能一体化平台”(https://qydjfw.qingdao.gov.cn)——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业务网办专区,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二)线下办理

    申请人可就近选择政务服务大厅,到企业登记注册服务专区咨询办理。

    九、咨询电话

    青岛市民中心咨询电话:0532-66200211

    青岛市民热线:12345


    附件2


    附件3

     

    青岛市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 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一件事名称

    涉及事项

    责任单位

    改革前

    申请材料

    改革后

    申请材料

    1

    企业迁移登记

    营业执照迁移登记

    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企业迁入申请

    迁出调档申请

    变更登记申请

    变更登记申请

    2

    税务账户迁移

    市税务局

    注销税务账户申请

    新设税务账户申请

    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

    3

    社会保险账户迁移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营业执照

    书面申请

    4

    住房公积金账户迁移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迁入时提供《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迁出时提供《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0532-662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