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制定背景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新一批重点事项的通知》要求,青岛市先行先试,持续提升企业迁移便利度,统筹推进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改革落地落实。
二、适用范围
省内跨市迁入青岛的企业和青岛市内办理迁移的企业。
三、涉及办理事项
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社会保险、公积金等4个联办事项的迁移变更。
四、实施单位
市区及各区(市)辖区内的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公积金等部门。
五、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六、工作目标及步骤
通过数据共享、精简环节,实现省内跨市迁入青岛企业、青岛市内迁移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社保、公积金四个环节线上“一网、一表”申请,线下“一地、一窗”受理,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有效破解企业群众办事难点堵点。
(一)2024年9月初:各部门完成本部门业务系统的升级改造方案,制定《办事指南》《工作指引》、系统建设及对接标准。
(二)2024年9月中旬前:各部门完成与“青岛市企业开办智能一体化平台”企业迁移模块的系统对接,实现数据推送互通,办理流程共享反馈。在全市线下企业开办专区设置“高效办成一件事——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业务办理专窗。
(三)2024年9月底前:推出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服务,各部门做好系统运行保障,及时梳理解决运行过程中的新问题新情况。
七、重要举措
(一)统筹推进线上线下数据融合共享
打通营业执照、税务、社保、公积金办事服务系统,依托“青岛市企业开办智能一体化”平台,线上打造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业务网办专区,企业可同步申请办理税务、社保、公积金账户新开户或迁移;线下在企业开办专区设置“高效办成一件事——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业务办理专窗,营业执照核准通过后,系统自动将迁移数据精准推送至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同步启动各部门迁移业务办理流程,无需企业重复申请。
(二)优化迁移登记流程
将企业迁入申请、迁出调档、变更登记三个环节整合缩减为“企业变更登记”一个环节。企业可直接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迁入变更登记,无需迁出地登记机关同意。电子档案实现线上共享和移交,纸质档案由迁出地登记机关于企业变更登记完成后20日内通过邮寄方式移交迁入地登记机关管理,无需企业申请办理。省内迁移原则上不再向经营主体出具《准予迁入调档函》。
(三)提高税务迁移办理效率
迁出地税务部门主动向企业推送涉税事项办理指引,提醒企业查询办理未办结事项。同时,细分不同场景,分类处理涉税风险,优化退税办理环节。迁入地税务机关提供“一站式”迁入服务,保障企业信用级别、发票额度、预缴税款、所得税亏损弥补等权益和资质得以延续,并指导企业办理迁移前未办结的涉税事项。
(四)简化社保迁移业务流程
企业可通过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业务网办专区自主选择是否同步迁移。选择同步迁移的,社保部门获取企业迁移数据后,启动“迁入地自动发起迁移业务流程——系统向迁出地社保部门推送申请迁移信息——迁出地社保部门审核通过——迁移完成”新流程。同时,推动企业社保账户信息延续,保障参保职工权益不受损失,省内跨市迁移企业离退休职工不参与企业社保账户迁移。
(五)实现公积金迁移无感办理
对市内跨区迁移的企业,公积金业务实现全市通办,无需变更所属机构,营业执照核准通过后企业迁移信息实现同步变更。对市外迁入的企业,迁入地登记机关会在营业执照迁入登记时,按照“企业开办”的标准,给迁入企业同步新设立公积金账户;迁出地的公积金中心,根据登记机关推送的企业迁出信息及相关承诺,将单位账户下的全部职工做封存手续。待单位账户零余额空账户时,办理单位账户销户手续。
八、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电话:0532-66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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