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参照《山东省水电气暖网等联合报装“一件事”实施方案》(鲁建城建字〔2024〕6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了《青岛市高效办成水电气暖网等联合报装“一件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1日
青岛市高效办成水电气暖网等联合报装“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山东省水电气暖网等联合报装“一件事”实施方案》(鲁建城建字〔2024〕6号)等文件,深入推进水电气暖网等联合报装“一件事”集成办理,持续优化提升市政联合报装便利度和服务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以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为目标,通过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推动服务模式创新,强化部门协同、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深化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持续提升水电气暖网等行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在总结原“12+N”市政联合报装工作成效的基础上,推动实施高效办成水电气暖网等联合报装“一件事”新成果。
二、事项范畴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电气暖网等联合报装“一件事”以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等报装业务及涉及的外线接入审批工作(有外线工程的报装项目)为基础,强化系统协同,促进数据共享,推动集成办理。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指导建设单位菜单式选择以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集成办理:
(一)审批事项
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2.雨水、污水设施及专用排水设施接入城市排水管网方案备案;
3.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4.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5.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涉路施工审批;
6.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7.外线工程涉及国省道、农村公路涉路工程施工许可。
(二)服务事项
8.供水报装;
9.排水报装;
10.供电报装;
11.供气报装;
12.供暖报装;
13.通信报装;
14.有线电视报装;
15.信号灯迁移;
16.路灯迁移;
17.公交候车亭迁移。
三、工作任务
(一)丰富报装办理方式
1.拓宽“一窗全办”范围。市、区(市)两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水电气暖网等联合报装“一件事”服务专区,推行各窗口无差别受理水电气暖网等联合报装服务,集成办理联合报装业务。在原“12+N”市政联合报装融合办理的基础上,扩展服务专区缴费、过户等业务办理。
2.优化“一网通办”平台。充分利用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工程审批平台”),推行水电气暖网等联合报装“多审合一、一事全办”服务,实现水电气暖网等联合报装“一张表单、一个系统、一套材料、一次勘验、一份意见”,强化线上办事全过程“一网通办”,为企业搭建“能用、好用、管用”的服务平台。
3.拓展“一站办理”模式。加强现有共享营业厅资源共享,在全市范围内拓展共享营业厅数量。将政务服务、市政公用便民服务融入“一站式”共享办理模式,形成1类政务服务+7类市政公用便民服务“1+7”窗口服务新模式,满足企业群众就近办事需求,推动市政公用服务扩面增效。
4.提升“一帮到底”服务。加强窗口人员跨行业培训,提升窗口人员服务意识,推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提高集中统一规范管理水平。“金牌团队”市政公用报装专班主动跟进,提供帮办、预约办、“一项一策”等全过程、定制化、个性化审批服务。
(二)推进市政公用服务全链条协同办理
1.项目策划阶段。完善市政配套统筹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和市政公用企业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主动开展技术指导,掌握项目周边基础设施配套情况,提前谋划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初步落实接线位置。
2.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市政公用企业通过工程审批平台,提前介入、主动对接,及时获取信息,落实接入点位,了解报装需求。
3.设计方案审查阶段。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通过工程审批平台同步征求市政公用企业意见,市政公用企业明确项目接入点位、路径、关键设备、配电室、换热站、泵房、机房等配套内容和建设要求,统一出具方案审查意见。
4.外线接入工程设计阶段。行政审批部门组织市政公用企业上门组团服务、联合踏勘,结合项目实际和周边配套情况,按照减少重复开挖、预防第三方施工破坏的原则,指导制定接入方案,明确建设路径、敷设方式和施工时序等关键内容。涉及外线工程的,组织开展市政设施审批所需的现场踏勘。
5.施工图联合审查阶段。市政公用设施设备的用房、管井、管沟、管线等应与建筑物统一设计、同步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托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审图(监管抽查)系统,组织市政公用企业参与建设项目多图联审,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6.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阶段。涉及外线工程的,市政公用企业或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行政审批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审批。市政设施接入涉及的审批环节全面推行全程网办、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外线工程涉及公路(包含国省道、农村公路)的,按照涉路工程施工审批程序办理。
7.外线施工阶段。各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市政公用企业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次序,有效联动。对可能出现重复开挖、管线冲突的区域,实行联合施工,减少对交通通行的影响。
8.验收接入阶段。报装用户可根据实际需求和施工情况,自主提出接通申请,建设单位和市政公用企业按照前期约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国家标准规范等开展验收,提供检测、试压等服务,验收合格的及时办理接入。
(三)强化系统对接协同
1.升级打造一张表单。可将水电气暖网等联合报装“一件事”报装事项提前至施工许可前办理,纳入“一张表单”管理(详见附件5)。报装用户根据需要菜单式选择水电气暖网等联合报装事项后,工程审批平台自动生成“综合申请表单”,关联历史数据。
2.深化平台互联互通。加强工程审批平台与市政公用企业系统互联互通,在工程审批平台设置市政公用报装模块,针对无业务系统或业务系统无报装、接入功能的市政公用企业,在工程审批平台为其配置账号,市政公用企业实时获取项目接入需求,主动提供服务。
3.强化线上监测管理。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工程审批平台监测,将水电气暖网等联合报装、接入纳入工程审批平台规范管理,实现报装、接入全过程、各环节线上监管,按承诺时限提供报装服务。
4.推行全程数字审批。市政公用企业通过其业务系统推送外线接入工程行政审批申请,审批结果自动反馈市政公用企业。推行市政公用审批和服务事项电子证照制发和应用,充分发挥数据共享的支撑作用。
(四)加强基础设施配套
各区(市)会同市政公用企业组织摸排周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排水、通信、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情况,结合土地供应计划适度超前进行建设。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应按照该地块的规划,完成地块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设施建设,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扎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细化任务分工,强化业务协同,规范服务标准,公开办理流程。各市政公用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服务市场的主体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断动态调整完善,抓好贯彻落实,更好地发挥实效。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掌握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指导市政公用企业抓好贯彻落实,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目标任务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等突出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将高效办成水电气暖网等联合报装“一件事”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进行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门户网站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举措解读,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推动服务模式优化升级,不断提高企业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附件:1.青岛市高效办成水电气暖网等联合报装“一件事”事项清单
2.青岛市高效办成水电气暖网等联合报装“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3.青岛市高效办成水电气暖网等联合报装“一件事”办事指南
4.青岛市高效办成水电气暖网等联合报装“一件事”材料清单
附件1
青岛市高效办成水电气暖网等联合报装“一件事”事项清单
序号 |
类别 |
涉及事项 |
市级责任单位 |
1 |
审批事项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2 |
雨水、污水设施及专用排水设施接入城市排水管网方案备案 |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3 |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4 |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5 |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涉路施工审批 |
青岛市公安局 | |
6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7 |
外线工程涉及国省道、农村公路涉路工程施工许可 |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 |
8 |
服务事项 |
供水报装 |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青岛水务集团 |
9 |
排水报装 | ||
10 |
供电报装 |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网青岛供电公司 | |
11 |
供气报装 |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能源集团 | |
12 |
供暖报装 | ||
13 |
通信报装 |
青岛市通信管理局 | |
14 |
有线电视报装 |
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 |
15 |
信号灯迁移 |
青岛市公安局 | |
16 |
路灯迁移 |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城市照明有限公司 | |
17 |
公交候车亭迁移 |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青岛城运控股公司 |
附件2
附件3
青岛市高效办成水电气暖网等联合报装“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水电气暖网等联合报装“一件事”
二、服务范畴
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建设单位菜单式选择以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集成办理:
(一)审批事项
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2.雨水、污水设施及专用排水设施接入城市排水管网方案备案;
3.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4.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5.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涉路施工审批;
6.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7.外线工程涉及国省道、农村公路涉路工程施工许可。
(二)服务事项
8.供水报装;
9.排水报装;
10.供电报装;
11.供气报装;
12.供暖报装;
13.通信报装;
14.有线电视报装;
15.信号灯迁移;
16.路灯迁移;
17.公交候车亭迁移。
三、办理条件
(一)供水
1.项目周边水源充足且市政供水设施配套完善,具备供水接入条件;
2.项目红线内有明确的各类用途的需求水量;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条件。
(二)排水
1.在配套建设单位、配套费使用管理部门服务范围内;
2.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项目管线综合图已由规划部门批复;
4.已经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供电
供电营业区域内的新装、增容用电。
(四)供气
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国家标准规定的用气条件;其他相关国家规范条件。
(五)供暖
市政热源及管网到达区域,具有符合建设换热站标准的房屋及配套设施;用热系统为分户计量和分户控制结构;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或既有节能改造标准。
(六)通信
新(改、扩)建的民用建筑、商用楼、新(改、扩)建市政道路综合管网(管廊)、大型工程项目(含工业园区等)等配套通信基础设施(包含5G基础设施规划等)工程。
(七)有线电视
新(改、扩)建的民用建筑、商用楼、新(改、扩)建市政道路综合管网(管廊)、大型工程项目(含工业园区等)等配套有线电视基础设施工程。
(八)信号灯迁移
信号灯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的。
(九)路灯迁移
路灯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的。
(十)公交候车亭迁移
1.青岛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含高新区)新建小区、商业网点等建设项目新开或改开出入口涉及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企业管理范围的候车亭迁建、改建服务事项;
2.原站点候车亭具备市交通主管部门、属地交通主管部门、属地交警部门出具的《青岛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经营许可及变更现场勘验表》;不具备勘验表的站点,需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站点设置说明》。
四、材料清单
见附件4。
五、办理时限
水电气暖网等联合报装“一件事”办理时限控制在7个工作日以内(不包括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及调整、合同签订、工程施工等时间),各事项具体办理时限如下:
(一)供水
具备直接接通条件的,供水企业办理时长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供水企业办理时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排水
具备接入条件的项目,排水企业办理时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供电
居民用户和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电网环节办理时长分别不超过3个、5个工作日。
(四)供气
3个工作日。
(五)供暖
5个工作日。
(六)通信
5个工作日。
(七)有线电视
5个工作日。
(八)信号灯迁移
5个工作日。
(九)路灯迁移
5个工作日。
(十)公交候车亭迁移
5个工作日。
六、咨询方式
0532-66200000。
七、办理渠道
1.现场申请:申请人向青岛市政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民中心)和区(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公用服务专区”或共享营业厅窗口提出申请。
2.线上申请:通过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审批平台或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城市站点申请。
八、窗口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有条件的地区适时开展延时服务。
九、监督电话
0532-66200001。
附件4
青岛市高效办成水电气暖网等联合报装“一件事”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申请表 |
1 |
|
2 |
营业执照 |
1 |
可共享 |
3 |
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
1 |
可共享 |
4 |
规划总平面图 |
1 |
可共享 |
5 |
综合管线平面布置图 |
1 |
可共享 |
6 |
施工图设计资料 (包括配电室、换热站、泵房、机房等相关设计图) |
1 |
申请单位提供通过平台可共享 |
7 |
交通组织方案或施工计划书 |
1 |
申请单位提供通过平台可共享 |
8 |
涉路技术评价报告 |
1 |
申请单位提供通过平台可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