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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青岛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大件运输审批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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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86380092134001897
  • 主题分类 公路
  • 成文日期 2023-05-29
  • 发布日期 2023-05-29
  • 发文字号 青审服字〔2023〕34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青岛市公安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有关部门(单位):

    《进一步优化大件运输审批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已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青岛市公安局

                                2023年5月29日


    进一步优化大件运输审批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为扎实开展“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进一步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和大型装备生产制造,现就优化我市市内大件运输审批服务,助推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的鲜明导向,聚焦实体经济振兴发展、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建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大件运输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高市内大件运输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和大型装备生产制造、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为目标,坚持“依法审批、提升服务、高效联动、安全运输”的工作原则,针对市内大件运输许可的难点、堵点问题,通过优化许可系统功能、再造现场核查流程、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加强信用分类管理等措施,推动大件运输许可规范化、数字化、科学化、高效化,确保重大项目顺利推进。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流程,上线智慧审批新功能。对申请人填报的申请数据实时校验,判断关联字段数值是否符合逻辑要求、超限运输申请有无重叠日期等,对不合法、不合理的填报予以即时拦截,引导申请人更加准确快速地完成申报。新增提前结束业务申请模块,尚未达到运输截止日期但已完成运输任务的企业,可申请提前结束,重新提交其他业务申请。(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3年5月)

    (二)同步联审,打造现场勘验新样板。将交通运输、公安、第三方验算机构等Ⅲ类大件运输路线勘验涉及部门,纳入超限运输许可管理系统。审批部门受理Ⅲ类大件运输申请后,系统自动推送至相关部门端口,提示进行现场核查(勘验),核查结果从系统反馈至审批部门端口,实现全流程网上办。(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23年5月)

    (三)清单管理,升级定制服务新体验。常态化开展大走访活动,建立健全重点建设项目、大型装备制造企业和主要大件运输企业等3张清单,选派业务骨干“一对一”联络对接,推出重点项目上门办、工作日延时办、节假日预约办等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长期)

    (四)超前规划,提供桥涵验算新支撑。组织有关技术服务单位,开展S217、G204、G22青兰高速和G15沈海高速4条大件运输主通道桥梁结构技术资料搜集、桥涵通行能力验算及建模工作,并以此为基础,逐步扩展延伸至其他大件运输公路通道,逐步完善市内国省道桥梁数据库,为持续优化审批服务、压缩审批时限提供支撑和依据。(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五)靠前服务,构建预审机制新模式。主动对接地铁三期工程、潍柴智慧重工等重点项目和中车四方、雷沃重工等大型装备制造企业的运输计划,提前对运输路线、通行桥梁荷载验算进行预审,做实做细大件运输保安全保畅通工作,为大件运输按下审批服务“快进键”。(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

    (六)部门协作,开辟协同会诊新方式。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紧急、重要、复杂的大件运输申请,由行政审批部门牵头,组织交通运输、公安、第三方验算机构等部门协同“会诊”,对路线规划、道路管控、行车引导等问题形成联动保障、共同管控的工作模式,切实保障大件运输安全畅行。(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

    (七)保障通行,提出行业审查新要求。在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行业审查工作中,结合大件运输通行需求和高速公路收费站实际情况,对高速公路收费站进行改造升级,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收费站通过能力,让大件运输车“上得去、下得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八)联合惩戒,探索闭环管理新路径。对大件运输企业办证、运输等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对诚信办证、合规运输的企业,允许申请人直接调用历史数据,在资质有效期内,不再对企业、车辆资质进行审查。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加大现场核查和通行检测频次。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除依法给予处理外,并在1年内不准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区(市)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落实。

    (二)推进信息共享。各区(市)行政审批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业务衔接,健全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充分运用好“审管一体化”平台,加强审管信息互通,强化风险防控。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区(市)行政审批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和帮办代办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许可审批人员、现场核查人员、收费站核验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0532-662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