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之省”实施方案》“积极拓展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和服务领域,深化数据共享,凡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可以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相应材料”工作要求,打造“审批部门发证——企业群众亮证——监管部门查证”的电子证照应用闭环,以高效审管联动机制提升电子证照应用成效,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切实减轻企业群众办事负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背景
(一)国家层面高度重视
2022年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就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进一步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作出部署。2022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基本实现电子证照互通互认。
(二)有利于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行政审批过程中,申请人通过手机出示电子证照,工作人员扫码核验,共享电子证照附件,解决了申请人忘带证照来回跑问题。业务办结后,申请人可在线领取、下载电子证照,实现证照即办即得。
(三)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行政执法过程中,企业群众可以不带证或者少带证,通过出示电子证照的方式通过行政执法查验,既解决了部分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便携带实体证照的问题,同时也降低了执法人员查验难度,提高了执法效率。
二、任务分工
(一)加强电子证照数据归集
除国家、省系统统一制发的电子证照外,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电子证照证明制发清单》(见附件)内其它电子证照证明的数据汇聚、底板样例收集、印章授权工作。事项划转至审批局前产生的纸质证照证明,各单位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有效期内纸质证照证明的数据汇聚、底板样例收集、印章授权工作。电子证照证明数据提供部门对数据质量负责。
(二)加强电子证照应用支撑
电子证照数据存储在本地的,由各部门通过“青岛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挂接发布。市大数据局负责将各部门发布的数据及时归集至省统一电子证照库,生成电子证照证明,并通过“爱山东”APP青岛分厅提供电子证照领取、出示、下载、授权、纠错、使用记录查询等应用服务。
(三)推进电子证照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领域应用
各单位要积极扩展电子证照的应用场景,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社会生活过程中,优先使用电子证照证明方式进行查询、核验,不再强制要求企业群众张贴、悬挂、随身携带实体证照证明或纸质复印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要求的除外)。加强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指导,熟练掌握操作流程环节,做好应用引导。建立实时高效的审管协同机制,提高电子证照应用服务质效。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电子证照推广应用的重要意义,健全机制体制、强化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督促指导基层大数据、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电子证照查验、使用、宣传等工作,确保推广应用成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协同配合、加强数据共享,相互借鉴学习先进工作经验,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同推进电子证照跨部门、跨层级互通互认,电子证照应用工作落地落实。
(三)严格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提高信息安全意识,规范证照、印章管理,防范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行为,严防发生信息泄露等问题。
附件:市行政审批局电子证照证明制发清单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
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体育局
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3年2月9日
附件:
市行政审批局电子证照证明制发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