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之省”实施方案》有关工作部署,以高效审管联动机制提升电子证照应用成效,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切实减轻企业群众办事负担,印发此通知。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之省”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50号)
三、出台目的
强化与业务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协同推进电子证照跨部门、跨层级互通互认,打造“审批部门发证—企业群众亮证—监管部门查证”的电子证照应用闭环,营造良好的用证氛围,切实提高电子证照应用服务质效,减轻企业群众办事负担。
四、适用范围
清单内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制发的100类电子证照。
五、重要举措
(一)加强电子证照数据归集
除国家、省系统统一制发的电子证照外,各单位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有效期内纸质证照证明的数据汇聚、底板样例收集、印章授权工作。
(二)加强电子证照应用支撑
通过“爱山东”APP青岛分厅提供电子证照领取、出示、下载、授权、纠错、使用记录查询等应用服务。
(三)推进电子证照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领域应用
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社会生活过程中,优先使用电子证照证明方式进行查询、核验,不再强制要求企业群众张贴、悬挂、随身携带实体证照证明或纸质复印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要求的除外)。
六、领证亮证流程
第一步:下载并打开“爱山东”APP,切换至“青岛市”,点击“我的”。
第二步:通过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点击“我的证照”。
第三步:点击“证照申领”。
第四步:在要领取的电子证照位置点击“+”按钮。
第五步:选择要出示电子证照,点击“亮码”或者“亮证”。
七、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人:0532-66209910
技术联系人:0532-66209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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