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2474671477411020925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日期 2023-01-12
  • 发文单位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有效性 有效
  •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国家、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改革相关要求,坚持“房住不炒”的总基调,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进一步优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工作流程。企业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新申请、延续,经审查符合审批要求的,审批部门不再公示审核意见,直接核准并向社会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审批结果持有异议,可向审批部门书面反映。

    (二)精简审批材料。贯彻落实国家、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改革要求,放宽人员数量考核要求,取消企业开发业绩和土地权属等材料,进一步降低申报门槛。 

    (三)推行全流程数智化申报。上线“智能导办”服务,嵌入“白话版”办事指南,企业可根据图文指引准确填报;加强数据共享,深化AI智能辅助、电子签章等技术应用,工商登记、人员社保、职称证书等材料免提交。

    (四)实现“电子证照”全覆盖。企业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新申请、延续、变更、遗失补办等业务,可直接领取“电子证照”参与生产经营。

    (五)应用远程“用证授权”。基于区块链、在线人脸识别技术,上线应用“用证授权”功能,实现远程身份信息授权,企业不需再持身份证原件到现场核验。

    (六)开办房地产开发企业“一事全办”。打通数据壁垒、整合业务表单、重塑链条流程,加快房地产行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企业可同时申请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实现一次申请,同时领证。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相关政策调整变化,从其规定。咨询电话:0532-66200000。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月12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