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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项目落地年”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建设审批服务便利度,结合我市实际,对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实施优化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及公开招标的,及其他区(市)需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及城市轨道交通等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事项。其他区(市)参照执行。
二、主要措施
(一)降低门槛,精简要件。根据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要求,目前已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因此,在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中不再对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资质进行审核。
(二)信息共享,数字赋能。打破部门壁垒,实现信息共享。招标人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时,审批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能够获得发改部门批复意见的,招标人可不再提交。
(三)告知承诺,优化服务。审批部门告知招标人备案条件和办理要求,招标人书面承诺招标控制价金额、成果文件等合法、真实、准确、有效且符合相关规定。
三、申请材料
(一)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表;
(二)经批准的概算批复文件、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共享方式能够获得的,招标人可不再提交);
(三)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包含封皮、扉页及计价成果文件)。
四、办理流程
自2021年9月1日起,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事项由“青岛市建设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迁移至“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办理。招标人提出申请,符合要求即时备案。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及招标控制价备案表同步发送至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五、有关要求
(一)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加强审管衔接,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附件:1.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表
2.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办事指南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3日
附件2
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办事指南
审批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第六条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第二十一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以及公开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设立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工程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应当与招标文件同时公布,并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审批条件:
1.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及其他区(市)需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及城市轨道交通等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事项;
2.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以及公开招标的工程;
3.招标控制价不得超过经批准的概算。
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表;
2.经批准的概算批复文件、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共享方式能够获得的,招标人可不再提交);
3.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包含封皮、扉页及计价成果文件)。
备注: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中封皮、扉页需要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要求签字、盖章齐全,且编制人专业需与成果文件所涉及专业对应,取消加盖“单位资质专用章”。
审批程序:
申请-备案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网上申报网址:http://qdzwfw.sd.gov.cn
办理地点: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4楼综合受理窗口Y01-Y09
咨询电话:0532-66209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