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一、为什么要制定出台《关于优化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服务的通知》?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项目落地年”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建设审批服务便利度,结合我市实际,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研究制定了《关于优化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服务的通知》,对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审批服务事项实施优化服务措施。
二、优化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服务的改革措施有哪些?
答:1.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的要求,在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中不再对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资质进行审核。
2.对于审批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能够获得发改部门批复意见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可不再提交发改批复文件。
3.申请材料中的《报批项目建设方案及概算的函》无需提交。
4.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事项由“青岛市建设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迁移至“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办理,方便招标人实现“一网全办”。
5.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将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及招标控制价备案表等审批结果同步发送至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时不再重复提交。
三、招标人如何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
招标控制价备案系统操作说明
1.进入青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网址:http://gcsp.qingdao.gov.cn/),点击“登录”按钮;

2.点击“法人登录”,输入法人账号信息及验证码后登陆,如未注册用户请先注册;

3.登录成功后点击首页“我要办”中的“我要登记”;

4.项目有发改立项24位中央代码的,选择“新建建设项目”进行登记,项目没有发改立项24位中央代码的,选择“新建建设项目(无中央代码)”进行登记;

5.选择“新建建设项目”后,将中央代码填入点击提取项目信息,并将剩余必填项信息填好,点击“下一步”;


6.填写项目法人单位信息,点击“下一步”;

如果不需要代建单位,勾选“不需要代建单位”,直接进行下一步即可;如果是代建单位在此页面填写代建单位信息;

7.勾选“承诺说明”点击“提交申报”;

8.项目登记成功后,点击“我要申报”按钮,可选择“按项目申报”或“按事项申报”都可以;

9.选择“按项目申报”后勾选登记好的项目,点击“下一步”;

10.选择行政区划,再点击“单个事项”,在搜索框中输入关键字“招标”,选择“招标控制价备案”,点击“下一步”;

11.填写申请表,选择“办理结果表送达方式”,填写联系人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12.上传附件材料,点击“下一步”;

13.勾选“承诺说明”,点击“提交申报”;

14.提交成功后可在“我的办件”中查看该办件的办理状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