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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卫生健康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裁量基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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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98892646907822080
  • 主题分类 卫生
  • 成文日期 2026-10-08
  • 发布日期 2026-10-09
  • 发文字号 青卫规〔2026〕2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QDCR-2026-0230002
  •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及驻青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 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结合行业领域监管工作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青岛市卫生健康行政检查裁量基准》《青岛市卫生健康行政强制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青岛市卫生健康行政检查裁量基准》《青岛市卫生健康行政强制裁量基准》自2026年11月9日起实施。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青岛市卫生健康行政检查裁量基准.pdf

    青岛市卫生健康行政强制裁量基准.pdf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85912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