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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及驻青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 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结合行业领域监管工作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青岛市卫生健康行政检查裁量基准》《青岛市卫生健康行政强制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青岛市卫生健康行政检查裁量基准》《青岛市卫生健康行政强制裁量基准》自2026年11月9日起实施。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