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青岛市加强重症医学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青岛市加强重症医学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补齐重症医学医疗资源短板,推动全市重症医学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加强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国卫医政发〔2024〕14号)、省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加强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鲁卫医字〔2024〕17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和疫情防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根据“能级匹配、布局合理、服务优良、平急结合”原则,有效扩充、补齐重症医学医疗资源,优化医疗资源结构与布局,加强重症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症救治应急处置能力和专科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推动重症医学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末,全市重症医学床位(包括综合ICU床位和专科ICU床位)达到17张/10万人,可转换重症医学床位(以下简称“可转换ICU床位”)达到12张/10万人,相关医疗机构综合ICU床医比达到1:0.8,床护比达到1:3。到2027年末,全市重症医学床位达到20张/10万人,可转换重症医学床位达到14张/10万人。进一步优化重症医学医疗资源结构和布局,壮大重症医学专业人才队伍,提升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症救治应急处置能力。基本建立优质、安全、高效,覆盖全区域的重症医学医疗服务体系,重症医学专科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重症医学医疗服务体系
1.突出专科引领。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青岛市市立医院要发挥省级重症医学临床重点专科优势,进一步优化重症医学科资源配置,促进重症医学优质医疗资源扩容。结合医联体建设工作,通过远程医疗、专家下沉等方式,向医联体内成员单位输出人才、技术、管理等核心资源,推进重症医学服务下沉,提升重大突发事件危重症人员集中救治和区域协同能力,进一步畅通上下转诊渠道,不断健全区域互补、紧密联系、双向协同、科学衔接的重症医学医疗服务体系。2025年,支持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青岛市市立医院2家医疗机构积极争创省级重症专业区域中心。
2.优化资源布局。各区市、各医疗机构要将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内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重症医学专科医疗资源。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应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二级以上传染病、儿童专科医院应当建设重症监护病房,按标准新增一批重症医学科床位,满足大规模紧急救治需求。各医疗机构重症医学床位使用率以75%为宜,全年床位使用率平均超过85%时,应适度扩大规模。每个病房至少配备1个单间病房并符合床面积要求,用于收治隔离病人。符合条件的二级以上专科医院可以设置重症医学科并申请增加诊疗科目。医疗机构内各专科ICU床位要具备综合重症救治所需监护与治疗设备,面对重大突发事件时可迅速投入重症患者救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平急结合原则,储备一批可转换ICU床位,选择适宜的独立院区、病房楼,按照感染防控要求,对其内部病房进行改建,配备满足重症救治设备使用所需的供氧和供电设施,以及呼吸支持、抢救和监护等设备,确保能够在24小时内转化为重症专业救治床位。
到2025年末,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传染病和儿童专科医院综合ICU床位占比、专科ICU床位占比和可转换ICU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4%、2%、4%;到2027年末,上述指标分别不低于4.5%、2.5%、4.5%。到2025年末,二级综合医院、传染病和儿童专科医院综合ICU床位占比、专科ICU床位占比和可转换ICU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2%、1%、2%;到2027年末,上述指标分别不低于2.4%、1.2%、2.4%。
3.健全服务网络。将重症医学服务网络建设纳入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专科联盟等医联体建设,完善网格内医疗资源整合与协作机制。加强牵头三级医院及成员单位重症医学科建设,着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急危重症识别、处置和转诊能力,提升医联体内重症医学诊疗服务和质量管理同质化水平。全市承担省、市、区市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的机构,要补齐配强重症医学医护人员、设备,实现重症医学资源高效调配,适应执行不同规模救援任务,形成可在区域内或跨区域调度的快速反应、机动灵活救治力量。
4.提升县医院服务能力。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承担“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县医院”),要根据县医院医疗服务推荐标准,配备并开展相应仪器设备和医疗技术,进一步推进重症监护中心建设,带动提高县域重症救治水平及重大疾病诊疗能力。根据《山东省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提效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要求,深入推进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按照“组团式”帮扶原则,结合受援单位需求,加大对重症医学帮扶力度,补齐县域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短板。依托县域医共体建设,完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强化县级医院重症医学科救治能力,增强基层医疗机构重症应急处置和规范转诊能力,提升县域内重大突发事件医疗救治能力。到2025年末,争取县域内“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任务以外的二级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符合县医院医疗服务基本标准要求。
(二)提升重症医学专科能力
5.推进临床专科建设。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支持重症医学专业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对标国内一流水平,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提升区域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在市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中,加大对新生儿重症、神经重症等专科的支持力度,以专科发展带动诊疗能力提升。加强重症医学专业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促进本土重症医学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
(三)持续夯实重症医疗服务质量管理
6.不断健全质控体系。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织网”行动,进一步完善市-区市重症医学质控中心,到2025年末,除市内四区外,各区市均要成立重症医学专业质控中心,市级质控中心采取帮扶指导、联合质控、业务培训等方式,提升区市级质控中心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和监督指导能力。各级质控中心以“重症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医疗质量改进目标”等为引导,研究制定重症医学关键技术和重点病种纳入质量监测项,利用各项医疗质量管理工具开展自我管理,将重症医学专业相关质控指标纳入医院评审、临床专科能力评估等工作,引导医疗机构不断提升重症医学科医疗质量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
7.巩固基础医疗质量。落实“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2023—2025年)”,强化重症专业基础质量管理,严格医疗人员准入授权机制,以“三基三严”培训考核促进重症医学从业人员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对于设置在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内与本科重症患者治疗有关的病房,规范统一命名〔中文名称统一为“XX科重症监护病房(室)”〕,由重症医学科与专科病房共同参与质量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8.完善医疗服务模式。医疗机构进一步强化“以患者为中心,以疾病为链条”的理念,完善多学科诊疗模式,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重症早期快速反应等模式,推动服务前移,提升易发生或转进为重症病例的预防、早期预警识别及干预能力,完善预防重症—规范救治—早期康复的围重症医学管理体系,加强危重症患者的全生命周期照护。鼓励重症医学科创新多学科诊疗模式,吸纳感染、中医、康复、药学、营养等团队参与,建立多学科联合诊疗和查房制度。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急危重症中西医结合救治中的特色优势。加快推进“互联网+”、远程医疗等信息化服务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通过云探视、视频连线、开展志愿者服务等人文服务方式,积极回应家属关切,拉近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鼓励发展人工智能辅助决策服务,提升诊疗效率与准确率。
(四)加强重症医学专科人才队伍建设
9.加大重症医学人才培养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山东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6号),鼓励医学高等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阶段开设重症医学课程,在见习、实习阶段设置重症医学科轮转内容。合理确定重症医学研究生招生规模,加强重症医学研究生课程建设,提升临床诊疗和科研能力。落实以需定招,加强重症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提升临床实践能力、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规范诊疗能力,强化重症医学岗位胜任力培养。
10.建立重症医学专业轮训制度。三级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以外的各专科监护病房医师,应当在重症医学科进行至少半年连续性、系统性轮转培训及考核,掌握重症医学治疗理念,熟练使用呼吸机、持续肾脏替代治疗(CRRT)等技术开展重要器官功能支持。鼓励开展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发挥中医药在重症救治中的作用,支持重症医学医师参加“西学中”人才培养,强化中医药经典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发挥重症质控中心和学、协会作用,加强重症医学医护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注重重症医学医护人员知识更新。
11.强化重症医学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医疗机构要按标准配备重症医学专业医护人员,建立灵活的重症医学医护人力资源调配机制,补齐配强应急状况等特殊时期重症医学救治力量。鼓励医疗机构充分考虑重症医学科特点和技术劳务价值,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向重症医学医务人员适度倾斜,建立稳定的医师队伍。加强重症医学学科带头人、骨干医师引进和培养力度,构建合理的重症医学专业人才梯队。支持其他专科医师、护士晋升中级职称前到重症医学科完成轮转,建立重症医学可转换区域人力资源储备库,保障可转换ICU医护人员应急响应。
贯彻落实“十四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将重症监护专业护士作为紧缺急需人才重点培养。建立健全基于护理岗位的绩效考核、奖励评优等机制,给予重症监护专业护士等临床一线护理岗位适度倾斜。逐步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的薪酬体系,实现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针对重症监护专业护士开展分层级岗位培训,夯实重症护理基础。到2025年末,重症监护专业护士参加专项培训比例不低于90%;到2027年末,基本实现专项培训“全覆盖”。
(五)推进重症医学医疗服务领域改革
12.合理调整重症医学医疗服务价格。将重症医学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动态调整机制中统筹考虑,符合启动条件的,将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资源消耗多等体现重症医学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优先纳入调价范围,合理制定调整价格方案。做好价格调整、医保支付和医疗控费等政策衔接,保证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13.完善重症医学服务激励保障力度。健全以医疗质量、效率和患者满意度等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体现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价值,做到优绩优酬、同工同酬,合理保障重症医学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充分考虑重症医学科工作特点和技术劳务价值,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向重症医学科医务人员适度倾斜。为重症医学科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缓解医务人员压力,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推动重症医学医疗服务建设,对提高危重疾病诊疗能力、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等工作的积极意义,全面梳理排查本单位在重症医学专业建设方面存在的短板,结合临床重点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创建、“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万名医护进乡村”对口帮扶等工作,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统筹整合资源、压实工作责任、完善配套政策、推动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加强部门协同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规划布局区域内重症医学医疗资源,加强重症医学医务人员培训,提升重症医学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重症医学科发展的各项支持政策。教育部门要加强重症医学科专业医学生培养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向重症医学科倾斜的有关政策。医保部门配合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政策衔接。
(三)持续跟踪,加强督促指导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医疗机构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情况的督促指导,定期对工作目标、评价指标进行跟踪调度、数据分析,及时掌握医疗机构推进进度及存在的困难问题,针对性指导改进。将重症医学人员配置纳入绩效考核、医院评审、专科联盟等评审评价,引导医疗机构进一步重视重症医学人员配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符合转岗条件的重症医学科在岗医师及时办理重症医师执业范围变更。各单位要积极挖掘并推广重症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方面的典型做法和有益经验,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吸引更多优秀医学人才加入重症医学队伍,补齐人力资源短板,不断提高专科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