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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教育体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推进青岛市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推进青岛市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青岛市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快儿科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更好地满足辖区内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关于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卫医政发〔2024〕1号)、《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卫医字〔2024〕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关于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儿童诊疗过程中“急、难、愁、盼”等突出问题,坚持中西医并重、医教研协同,推动重点专科、专科(病)联盟和医联体建设,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87人、床位数达到2.50张,儿科优质医疗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逐步提高,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初具规模。到2035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协同高效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重点工作
(一)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系
1.健全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发挥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作为省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带动作用,提升区域内儿童疑难危重症诊断与治疗能力和主要疾病临床研究水平。鼓励三级公立医院通过“万名医护进乡村”等帮扶活动,实现医疗资源下沉,推动提升区市级综合、儿童专科医院以及妇幼保健机构诊疗水平,不断完善市、区市两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支持人口密度大、覆盖范围广的区市建设儿童专科医院,鼓励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按照满足区域儿童看病就医和预防保健服务需求,增设相应诊疗科目,缩小区域内儿科医疗服务能力差距,实现儿童疾病“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乡村”。2025年底前,吸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参加儿科重症、儿童心血管等专科联盟建设,争取成员单位达到60家以上,持续提升联盟区域影响力。(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分工负责,每项任务各区市同为责任单位,不再逐一列出,下同)
2.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依托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青岛市市立医院、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等高水平医院,探索推广儿科多学科诊疗模式,2025年底前,围绕儿童先心病、康复和内分泌等专业,至少建设1个市级及以上儿科专病诊疗中心,力争进入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儿科)排名前100。推进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儿科)建设,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重点专科下沉专家团队帮扶带动作用,提高医疗人才资源使用效率,建成具备较高诊疗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群众就医需求的专科体系,全面提升县域内儿童医疗服务水平。(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3.以医联体建设推进儿科诊疗同质化。以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及专科联盟为平台,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上下贯通,推进儿科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积极建设并对接“云影像”“远程会诊”等平台,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智慧妇幼系统对接,发挥市、区市两级儿科质量控制中心作用,通过远程会诊、远程诊断、手术指导、技术培训等方式,开展诊疗技术交流、培训,促进儿科医疗卫生服务同质化和资源共享。除“万名医护进乡村”等帮扶活动外,儿童专科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要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要,结合季节性疾病发病特点,每年定期开展巡诊、会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4.强化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加强市、区市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科室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儿科,各区市至少确定1家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强儿科(儿童保健)特色专科。完善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综合(中医)医院儿科、儿童专科医院等积极参与并提供医疗技术、业务能力支撑,形成机构间上下联动、转诊顺畅的儿童就诊局面,促进儿童疾病“防、筛、诊、治、康”有效衔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提供优质化儿童医疗卫生服务
5.提升儿童重大疾病诊疗和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围绕儿童重大疾病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支持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探索开展儿童期重大疾病的成年阶段延续治疗。持续推进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发挥“急救绿道”平台支持作用,完善儿童24小时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服务,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病区的精准对接。进一步健全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救治、会诊、转诊网络,建立多学科协同救治机制,鼓励探索建设重点病种救治通道。到2025年,市、区市两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实现全覆盖,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3.3‰和4‰以下。(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6.加强中医儿科诊疗服务。传承岛城“三字经推拿”特色疗法,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普及儿童中医药保健知识,优化儿科中医诊疗路径。健全市、区市两级儿童青少年近视、脊柱侧弯、肥胖的中医药防治服务网络,联合市教育局等部门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脊柱侧弯、情志病、肥胖中医药干预试点工作。到2025年底,二级公立中医医院开设儿科门诊,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开设儿科病房,各区市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中医专科服务,打造1个国家妇幼中医药特色建设单位。构建儿科中西医协作诊疗制度,发挥中医药在儿童疾病诊疗中的重要作用,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85%以上。(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分工负责)
7.做好高峰期儿童患者医疗应对准备。各区市、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复盘应对儿童就诊高峰期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做法,全面掌握本辖区、本机构儿童医疗资源(含可转化)情况,建立动态监测和统筹调配机制,完善儿童就诊高峰期应对预案,针对学生假期和季节性疾病等儿童医疗服务的不同需求,统筹儿科及相关科室医疗资源,采取专业培训、紧密型医联体资源调配等方式,实现接诊能力提升,满足高峰期儿童患者医疗需求。(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推进儿童保健与临床服务融合发展
8.强化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加强市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中心建设,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发挥特色专科引领示范作用,遴选一批市级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特色专科,提高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提升严重遗传病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能力,继续做好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先天性心脏病和听力筛查工作。到2025年,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率达到99%。(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9.提供高质量全发育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着力构建儿童疾病筛查、诊疗、治疗和随访一体化的服务模式。强化青少年近视、龋齿、肥胖、性早熟和脊柱侧弯等问题的防控。充分发挥幼儿园和学校校医作用,开展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预防保健工作,减少季节性疾病暴发。到2025年,0-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以上;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4%和1.8%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8%以上,儿童近视率低于50%。(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分工负责)
10.加强儿童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开设儿童精神心理科或儿童心理保健门诊。对各类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抑郁、焦虑、多动症、孤独症等心理行为问题和常见精神障碍的筛查识别和处置能力。关注躯体疾病患儿心理健康需求,加强人文关怀,提供心理支持,持续开展心理健康宣教活动。持续开展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项目,加强儿童心理行为发育评估,扩大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发展项目试点范围。到2024年底,80%的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50%的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1.提升儿童患者就医体验。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推行理念友好、环境友好、服务友好,为儿童提供有情感、有温度、有人文、有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技术手段,提升儿科医疗服务舒适化、智慧化水平。优化设施布局,促进环境符合儿童心理特点、设施符合儿童生理需求、建设符合儿童安全要求。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畅通医疗纠纷投诉渠道,建立投诉反馈机制。普及儿科疾病预防知识宣传,引导居民形成合理就医预期。(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2.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一步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的形式提供儿科基本医疗服务、疾病健康管理和儿童保健服务。强化基层全科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儿科专科服务的有效衔接和联动,各区市试点组建联合签约团队,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综合医院双向转诊。(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加强现代化儿科人才队伍建设
13.加强儿科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做好儿科、全科相关专业医护人员培训。结合季节性、常见性、多发性疾病发病特点,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内科医师的儿科专业培训,使其具备基本儿科临床诊疗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配备。加强与高水平儿童科研、教学及临床研究等机构的合作交流,支持医疗机构建设省、市级儿科专业重点专科,加快建设适合区域发展、代表学科前沿技术的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培养储备高层次复合型儿科人才和梯队。(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分工负责)
14.加大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师转岗为儿科医师。经转岗培训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医师,在原专科执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儿科执业范围。每年完成指令性基层医疗机构医师儿科医师转岗培训任务,不断提升儿科医师资源供给,努力实现2025年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医师数量达标。(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完善配套政策
15.提升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协同性。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每年根据动态调整评估结果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重点向儿科临床诊断、有创检查、中医非药物疗法、手术治疗、护理服务等项目倾斜;将儿童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充分考虑儿科疾病特点,优化疾病分组、权重、分值计算。(市医保局负责)
16.完善并落实儿科人才激励政策。落实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要求,指导公立医院建立激励相容、灵活高效、符合儿科工作特点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使综合性医院儿科医师薪酬水平不低于医院医师薪酬平均水平。在职称评审时对儿科医生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在评优评先、岗位聘用等方面对儿科医生予以倾斜,引导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扎根一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儿科紧缺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可采取面试(技能操作)或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允许各区市结合实际,按照有关规定在公开招聘中适当放宽学历、专业、年龄、户籍条件,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17.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争取国家、省政策性资金,重点支持省级以上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儿科人才培养和基层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实际探索通过省市共建、市区共建、校院共建等多种方式,统筹资金渠道,鼓励社会力量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投入支持力度,落实对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分工负责)
18.落实儿童用药保障政策。坚持以儿科临床需求为导向,加强儿童药品使用监测,做好分析预判,保障儿童药品、儿科医疗器械产业链和供应链稳定。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预警机制,积极协调解决医药生产企业突出问题和困难,提高生产供应保障能力。支持开展儿童专用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的研发和成果转化,按照省要求,深化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加强对儿童用药不良反应监测、儿童用药遴选和配备管理,强化医师处方、药师审方、护士给药及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等各环节管理,提升合理用药水平。支持儿科的医院制剂依法依规在医联体内使用,加强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质量监管。(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分工负责)
19.加强儿童重大疾病救治管理。进一步推进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医疗救治和保障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儿童重大疾病病种目录。由市儿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牵头,探索建立健全儿童重大疾病质量控制体系,以诊疗指南及临床路径为基础,制定有关病种质量控制指标,每年开展2次医疗质量督导检查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力度,减少贫困儿童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分工负责)
20.强化宣传引导,提升儿科服务能力。加大儿童健康知识科普力度,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健康科普、政策解读、典型宣传,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儿科服务能力建设纳入分级诊疗、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健康青岛建设等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调研、督导、评估等多种方式,指导区市总结经验、培树典型、创新发展、交流提升,不断提升全市儿科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要强化主体责任,把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与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分级诊疗制度落实、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推进健康青岛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形成部门合力、强化目标导向,推动医疗机构儿童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部门联动
各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协调各有关部门统筹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规划,加大儿科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支持儿科发展的补助政策,提升中医药在儿科疾病诊疗方面水平,切实做好规范预防接种、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预防等工作。
(三)加强调研指导
各区市要参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主要指标》(附件),结合实际定期开展评估,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总结经验,织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保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