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中心(肿瘤)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职业病防治力度,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4〕146号)、《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职健字〔202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青岛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青岛市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青岛市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徐文艳、吴绍文、陶永刚,联系电话:85912595、85916219。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青岛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
(2024-2025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省“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摸清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底数,根据国家、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24年目标任务
1.青岛市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现状调查数据库,对各区市确认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申报率达100%。
2.纳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新发职业病例、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管理和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的用人单位申报率达100%。
3.开展放射技术应用的非医疗机构申报率达100%。
(二)2025年目标任务
开展放射技术应用的医疗机构申报工作。重点完成以下关键要素申报:
1.基本信息:申报类型、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注册地址、作业场所地址、企业规模(医疗机构等级)、法人和管理人员(填报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总职工人数、从事放射相关工作人数、职业病累计人数。
2.培训情况:有无。
3.主要产品:填报X射线影像设备、放射治疗设备、核医学设备、介入放射学设备等医疗设施。
4.危害因素:主要填报是否接触化学物质类因素(二甲苯、甲醛等)、物理因素、放射性物质类因素(X射线、γ射线、β射线、中子、质子等)。
二、组织实施
(一)建立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数据库
市级利用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系统,开发相关模块,组织培训。各区市通过登录“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信息系统”(http://wsjkw.qingdao.gov.cn/zybfz.shtml)查看未申报用人单位数据。各区市在组织开展用人单位申报中,要及时更新“数据库”申报状态。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全部纳入“数据库”:
1.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和职业卫生协管员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未申报、停产停业6个月以内但未注销的用人单位;
2.2022年后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
(二)推动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各区市根据未申报清单“数据库”,督促指导未申报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第一轮平台推送的未申报用人单位申报工作。自11月份开始,于每月30日前完成平台推送的未申报企业的申报工作。疾病预防控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在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职业健康培训等工作时,要对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进行指导帮带。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在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双随机”检查等工作时,要核对用人单位申报信息,指导其完善申报信息,提高关键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各区市卫生健康局、职业卫生技术支撑机构要重点加强对开展放射技术应用的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工作的宣传,督促其完成申报工作。
(三)总结评估
市卫生健康委将围绕用人单位行业类别、申报情况等适时开展工作调研,各区市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相关调研,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扩面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年度总结主要包括年度指标完成情况、主要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下年度工作打算。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扩面行动的技术支撑机构,负责扩面行动的实施和技术指导。各区市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区市扩面行动实施方案,利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等工作开展申报指导。重点对申报程序、企业行业类型、劳动者人数和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等内容进行讲解,使其掌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程序、内容和要求等,提高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质量和信息准确性。
各区市要充分认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压实成员单位的行业管理责任。积极调动疾病预防控制、综合监督执法、职业健康检查、技术服务等机构,形成工作合力。
(二)递次推进,加强统筹实施
各区市要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坚持“突出危害严重,兼顾危害一般,统筹大中型和小微型用人单位”的原则,抓好申报扩面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和健康企业示范带动作用,集团总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环境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要通过发放告知单、利用公众号、媒体、微信小程序等多种形式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宣传动员活动,教育引导用人单位落实法定责任,依法申报。要及时发现和宣传好的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青岛市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
(2024-2025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根据国家、省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矿山、冶金、化工、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推动中小微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到2025年底,帮扶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职业健康检查开展率、职业健康培训率均达到100%;职业健康管理进一步规范,各项职业病防治制度健全有效。各年度重点完成以下目标任务:
(一)2024年目标任务
1.全市职业健康帮扶行动区市覆盖率100%,每个区市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数量不少于20家。
2.城阳区作为省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试点区,要组织开展帮扶“回头看”,检查帮扶成效,进一步巩固帮扶成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协助市级开发相关信息管理系统。
3.市级开展职业健康帮扶数量不少于10家,开展现场技术指导和评估验收不少于40家。
(二)2025年目标任务
1.每个区市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数量不少于20家。
2.各区市组织开展2024年职业健康帮扶行动“回头看”,进一步促进帮扶成效,夯实帮扶成果。
3.市级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帮扶现场技术指导和评估验收工作,每个区市不少于帮扶企业总数的10%,总量不少于40家。
二、工作安排
(一)确定帮扶对象
中小微企业选取参考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重点帮扶矿山、冶金、化工、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其他职业健康管理基础薄弱、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微企业(主要包括近年来新发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病例的、纳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等)。各区市卫生健康局根据辖区内行业特点,建立帮扶名单,并于当年7月底前,及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职业与医养健康处。
(二)建立帮扶团队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要组建帮扶工作团队;鼓励第三方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强化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技术支持力量。帮扶团队开展帮扶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摸底,因企施策,提供专业、科学、具体、有效的帮扶指导。
(三)重点“五个一”帮扶工作
1.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现场指导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根据辨识结果和企业需求,指导企业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等工作。
2.建立一套实用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各区市结合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帮助企业梳理现有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信息,根据企业现状,建立一套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工作实际、可操作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管理内容和要求,建立职业健康管理清单;指导企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3.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告知和防护用品配置指导。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指导企业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告知栏、张贴告知卡及警示标识;帮助企业核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情况;指导接害劳动者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指导企业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或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4.举办一次职业健康培训,帮助企业合规。各区市要通过专家授课、网络培训等方式,对中小微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开展职业健康培训,重点就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管理等内容进行讲解,提高主要负责人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统筹职业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工作,帮助企业组织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培训,重点对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相关权利与义务、职业病危害防护基础知识、个体防护用品佩戴等进行讲解,提高劳动者个人防护意识和水平。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加强职业病防治宣教阵地建设,在查体服务中加强对劳动者的健康宣教,对服务对象中纳入帮扶的企业,针对企业职业健康查体管理和劳动者职业病预防等进行一次宣传教育培训。
5.开展一次超标岗位职业病危害治理。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岗位的问题,结合企业实际,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指导企业开展整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统筹谋划,协同推进
各区市要充分认识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统筹用好监测项目、工伤预防培训等惠企政策,贯通监测项目、专项治理、工伤预防培训与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工作。及时对接纳入专项治理或监测项目的中小微企业需求情况,纳入帮扶试点。
(二)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的工作协同,用好现有中小微企业的各类帮扶政策,针对中小微企业“急难愁盼”问题,重点研究,优先予以帮扶解决,在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同时,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三)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指导
各区市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中小微企业主动参与、积极配合。要加强调研,组织开展满意度调查,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市级通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满意度调查等,充分发挥先进企业的引领带头作用,形成指导一家、培训一片、带动一批的帮扶效果,营造有利于帮扶行动开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青岛市2024年度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企业名单.doc
青岛市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
(2024-2025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职健发〔2020〕5号,以下简称“5号文件”)等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职业病防治机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职业病防治院,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估、工程防护、检测评价、诊断鉴定与救治、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加快健全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技术支撑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到2025年底,完成以下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1.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够规范开展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承担100%上级下达的职业病防治监测任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备职业病工程防护检测能力,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2.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技术服务信息报送卡,上报率达到100%;市级质控覆盖率达到100%;监管覆盖率达到100%,评估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个案信息报告率与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均≥95%;市级质控覆盖率达到100%,质控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上述两类机构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证明文件、质控不合格且未按照要求整改仍开展工作等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二)年度目标
1.2024年目标任务。
(1)开发青岛市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现状摸底调查信息平台,建立全市能力现状“底档”库。
(2)实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三类专技人员(主检医师、影像诊断医师、听力测试员)“三个一”能力提升工程。
(3)取得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资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实验室比对覆盖率100%;未取得资质而承担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任务的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比对覆盖率100%。
2.2025年目标任务。
(1)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有条件的区市鼓励扩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范围,具备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或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能力,积极参加上级放射卫生实验室比对。
(2)市、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能力确认覆盖率达到100%。
(3)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质控覆盖率达到100%,实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量化考核评分与分类管理。
二、工作任务
(一)对标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建设推荐标准,查缺补漏,建立能力建设“底档”库
2024年市级利用青岛市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开发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数据库,建立全市能力现状“底档”库及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能力提升“底档”库。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对照国家、省以及《青岛市“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和5号文件明确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标准,全面梳理查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职业病防治机构存在的技术支撑能力差距,依托市级信息平台填报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能力提升“底档”库(附件1)。
(二)开展职业病防治机构支撑能力评估
对照5号文件,对市、区市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支撑能力评估,加快推进配齐仪器设备,建立仪器设备使用数据库,强化理化实验室及通用仪器设备的共享共用,避免重复建设、闲置浪费。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到2025年能力达标建设任务,落实清单化管理,明确完成时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尽快提升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治理能力。
(三)实施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工程
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要提升能力建设,规范开展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市职业病防治院要以辖区内劳动者职业健康需求为导向,通过职业病诊疗康复与临床多学科融合模式、医联体建设、下沉尘肺病康复站,逐步满足患者多样化、差异化需求。平度旧店尘肺病康复站要不断提升尘肺病康复服务能力,提高尘肺病患者的生活质量。
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持续开展“三个一”能力提升工程(即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培养“一名合格主检医师、一名合格电测听技师、一名合格尘肺影像诊断医师”)。加强人员理论与实操培训与考核,举办全市职业健康检查技能大比武,扎实提高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在全市推行职业健康检查信息化管理新模式,为市级云平台个案实施自动电子二维码赋码管理,与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管理信息联动,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个案报告。
市级3个职业健康技术质控中心要加强对机构的现场质控考核,新增备案、许可的机构及时完成现场核查工作,通过质控管理持续带动机构规范服务,建立质控、监督信息互通机制,强化质控整改跟踪问效。
扎实推进职业病防治人才培训项目,加强培养首席专家、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等技术骨干。各区市卫生健康局要完善保障措施,抓好人员选派、后续使用、长期培养,确保每个机构具有职业病防治骨干人才,对于部分机构人员调整的,须补全空位,达到年度内至少有1名职业病危害监测、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骨干人才。
(四)开展技术服务,强化职业健康社会服务功能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机构优势,积极面向中小微型企业提供职业健康“管家服务”、“结对帮扶”等服务,指导企业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完成国家职业病防治监测任务基础上,每年选取不少于50家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技术指导、工作帮扶,区市覆盖率达到100%,带动区市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提升,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全程参与、跟学实践,不断增强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防控能力。已取得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备案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要开展一定数量的社会服务和健康宣教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导评估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作定期开展督导和评估,结合职业病防治监测质控,加大质控力度。建立技术支撑机构管理和评估制度,制定有效的整改落实措施。对提质合规行动工作进展滞后、成效不明显的技术服务机构,分析其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指导其加快改进和提升。
(二)监督执法联动
各区市要运用检测能力比对、“双随机”检查、延伸检查、质量控制、举报核查等监管方式,压实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规范从业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技术服务信息数据的分析、研判,深入纠正治理不报、迟报、瞒报、谎报等违法行为。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技术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加强质控工作与监督执法双向联动,建立质控台账,定期联合开展“回头看”,实行动态实时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及时总结经验做法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提质合规行动的进度和成效进行过程跟踪指导,及时总结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1.青岛市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能力提升“底档”库.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