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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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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28144605951608901
  •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
  • 发布日期 2024-07-08
  •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4〕146号)《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职健字〔202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包含三项工作方案:《青岛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青岛市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青岛市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对组织实施“三项行动”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组织实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着力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2024年工作任务是摸清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底数,确认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含工业企业和开展放射技术应用的非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申报率达100%,2025年工作任务是开展放射技术应用的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申报率达100%。2025年底,全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完成申报达到100%。

    二是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针对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基础薄弱的问题,每个区市每年至少完成中小微职业健康帮扶企业20家,市级每年至少完成帮扶企业50家,2025年底,帮扶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职业健康检查开展率、职业健康培训率均达到100%;职业健康管理进一步规范,各项职业病防治制度健全有效。

    三是加快健全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技术支撑能力和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职业病防治机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职业病防治院,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估、工程防护检测评价、诊断鉴定与救治、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到2025年底,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能够规范开展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承担上级下达的职业病防治监测任务达到100%。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技术服务信息报送卡,上报率达到100%;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个案信息报告率与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均≥95%;上述两类机构市级质控覆盖率达到100%,质控问题整改率达到100%;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证明文件、质控不合格且未按照要求整改仍开展工作等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四是信息化助力“三项行动”。依托青岛市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市级研发“三项行动”信息管理平台(申报扩面行动、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信息管理平台),使三项行动组织实施规范化、智能化、便捷化,同时对三项行动全过程跟踪、评估、信息自动存档,实现闭环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为切实推动工作落实,《通知》从四个方面提出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三项行动的技术支撑机构,负责行动实施的技术指导。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压实成员单位的行业管理责任。积极调动疾控、监督、职业健康检查、技术服务机构等,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各区市卫生健康局统筹用好监测项目、工伤预防培训等惠企政策,贯通监测项目、专项治理、工伤预防培训与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工作。

    三是加强指导评估。各区市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作定期开展督导和评估,结合职业病防治监测质控,加大质控力度。建立技术支撑机构管理和评估制度,制定有效的整改落实措施。对提质合规行动工作进展滞后、成效不明显的技术服务机构,分析其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指导其加快改进和提升,形成指导一家、培训一片、带动一批的效果,营造有利于行动开展的良好氛围。

    四是及时总结宣传。各区市卫生健康局要通过发放告知单、利用公众号、媒体、微信小程序等多种形式开展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的宣传动员活动。要及时发现和宣传好的做法,通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满意度调查等,充分发挥先进企业的引领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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