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卫生健康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2436925206204255409
  • 主题分类 卫生
  • 成文日期 2021-11-19
  • 发布日期 2021-11-23
  • 发文字号 青卫政字〔2021〕11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关于印发《青岛市卫生健康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青岛市卫生健康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19日


     

    青岛市卫生健康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为落实《青岛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群众医疗健康需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的,以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健康青岛”为主题,不断提升卫生健康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打下坚实健康基础。

    到2023年,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救治能力显著提高,优质医疗资源更加充裕、布局更加均衡,数字化、智慧化转型加快推进,“健康青岛”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保持在全国前列。人均期望寿命达到81.68岁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8.3/10万、2.3‰和3.02‰,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8.38%。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4.3人、4.5人,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达到7.0张。

    二、主要任务

    (一)公共卫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行动

    1.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多点触发、多环管控、多源研判”的一体化综合指挥体系,做到事前监测预警、事中研判指挥、事后协同处置。全面提升卫生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对青岛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血液保障应急预案等6项预案进行修编,并开展应急演练。强化救援队伍跨专业应急救援综合能力建设,组建陆海空立体化救援队伍,动态调整省、市、区域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库。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学救援应急指挥与管理、应急处置与救治等能力培训,定期开展全员、全流程、全要素培训演练。(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政府)

    2.推动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西海岸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改革试点。实施市、区(市)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在人员配备、房屋建设、仪器装备、职能落实等方面加快进度,建设生物安全防护三级(P3)实验室,全面提升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现和现场处置能力。健全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加大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用编进人力度,到2022年,以区(市)为单位空编率不超过5%。(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各区、市政府)

    3.加强重大传染病预警响应。构建覆盖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店等重点场所的传染病监测哨点网络。建设公共卫生监测预警管控平台,提升市、区(市)两级公共卫生大数据共享交换能力,加强卫生健康、通信管理、公安等部门及电信运营商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使用。到2022年,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全部建成规范化发热门诊。完善基层公共卫生组织体系,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鼓励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选聘人员,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2023年,每个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1-2名专兼职公共卫生医师。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诊室的设置与运行,建成并通过验收184个发热哨点诊室。(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各区、市政府)

    4.提升应急医疗综合救治能力。加快推进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青岛分中心、市儿童传染病救治基地、市传染病医院病房楼建设,2023年投入使用。以二、三级综合医院为重点,加强重症医学科建设,合理配备床位、医护人员。组织符合条件的重症、呼吸、麻醉、感染等疫情救治相关学科参加医药卫生A类、B类重点学科的申报。建设中西医结合传染病重点专科和临床研究基地,组建传染性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医药专家组。到2023年,依托市中医医院建成一支市级中医紧急医学救援队。(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区、市政府)

    5.创新医防协同体制机制。推动医防融合型医院建设,到2023年,每个区(市)至少建成1所医防融合型医院,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规范设置疾病预防控制科,履行公共卫生职责,三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设立公共卫生实习基地。推进市疾控中心与试点医疗机构医防融合工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合作机制,提升重大疾病防治医防协同能力。启动实施“三高共管、六病同防”医防融合慢性病管理试点,到2023年,全市通过技术评估的“三高”中心达到10家、“三高”基地达到100家、“三高”之家达到1000家,血压、血糖和血脂的总体控制率较基线水平提高10%以上。(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二)居民健康影响因素干预行动

    6.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到2023年,两库拥有健康科普专家不少于1200人、健康科普作品不少于2000件,举办健康教育活动不少于3000场次。鼓励国家级、省级健康促进区(市)建设,到2023年,国家级健康促进区(市)不少于2个,省级健康促进区(市)不少于7个。加强健康教育基地和健康促进场所建设,到2023年,新增市级健康教育基地不少于6个,新增市级健康促进社区、医院、企业、机关、学校各不少于30个,新增市级健康促进示范家庭不少于300个。每年设置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监测点50个,抽取监测样本数量不少于5000个,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升1%。(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政府)

    7.加强重点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加强传染病监测报告管理等系统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实现新冠肺炎等新发、突发重大传染病的早期监测预警与规范处置。全面实施结核病患者耐药性检测和全流程关怀与管理,不断降低耐药病人诊断负担,加强学校结核病筛查工作的组织保障、物资保障和经费保障。基本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输血传播,艾滋病治疗比例达到90%以上。将慢性病毒性肝炎纳入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开展居民户碘盐监测,全面掌握居民碘盐普及情况。动态监测氟中毒病情的变化趋势,对氟骨症现患病人实现全面救治。开展“一评二控三减四健”专项行动,提高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加快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城市、示范区建设,到2023年,“一评二控三减四健”社区覆盖率达到90%。(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

    8.提升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水平。开展优质精神卫生服务单位创建活动,到2023年,60%的区(市)级及以上精神卫生机构达到优质服务单位标准。推动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完善医院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精神康复服务机制,到2023年,市、区(市)两级精神卫生机构全部开设康复科(门诊)。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到2023年,所有区(市)、镇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达到4.5‰,规范管理率和服药率维持在90%以上。实施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社区综合防治,到2023年,抑郁症、焦虑障碍发病监测实现区(市)全覆盖。加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到2023年,80%的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80%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各区、市政府)

    9.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和病媒消杀力度,降低病媒生物密度,减少和降低病媒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大力推进卫生镇街、卫生村创建,到2022年,实现省级卫生镇街全覆盖,国家卫生镇街(含进入评审程序)、省级卫生村覆盖率分别达到50%、70%以上。加强无烟环境建设,力争到2021年底全市党政机关、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部达到“青岛市无烟示范机关”“青岛市无烟示范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到2022年,创建2000个“无烟家庭”,力争全市中小学校及在青高校全部建成无烟学校。(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机关事物服务中心,各区、市政府)

    10.保障环境健康及食品安全。推广空气质量健康指数,到2023年,实现推送本地化及所有区(市)推送。建立综合环境健康监测与信息收集系统,搭建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体系。提高食源性疾病聚集病例识别率,到2023年,承担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聚集性病例识别率和报告率达到95%。加强营养健康食堂、餐厅示范点建设,到2023年,营养健康食堂、餐厅示范点建成数量达到省绩效评价考核指标要求。(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政府)

    (三)重点人群健康维护行动

    11.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保障能力。结合“点菜单”式改革试点工作,选取2-4个有代表性的区(市)进行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试点工作。成立市级老年医学质量控制中心,加强老年医学科质量控制管理。实施老年失能失智早期干预项目,将老年失能失智早期筛查、干预指导、随访评估等服务纳入老年人健康管理,推广老年失能失智防治技术。到2023年,老年友好型医疗机构不少于85%,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60%,每个试点区(市)建成1个以上安宁疗护点,3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镇卫生院提供安宁疗护相关服务。(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政府)

    12.补齐婴幼儿照护服务短板。积极参与国家普惠托育专项行动试点项目建设,力争每年有一定数量的项目得到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出台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到2023年,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3.1个。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建设,到2022年,市级、区(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开展托育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到2023年,建成30个左右市级示范托育机构,力争每个区(市)建立1所区域综合托育中心。(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政府)

    13.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建立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动态管理机制,到2023年,新增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救治中心1-2个。在全市助产机构开展爱婴医院能力提升行动,重点加强儿保妇保规范化服务管理。组织开展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争创1-2个国家、省级妇幼保健特色专科。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23年,完成平度市、莱西市妇幼保健机构改扩建。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优生咨询指导“一站式”服务。深入实施农村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设置“两癌”筛查质控中心,支持崂山区等试点适龄人群宫颈癌疫苗免费接种。(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政府)  

    14.强化青少年健康保障责任。大力开展健康学校建设,在中小学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全面普及急救知识和技能,广泛开展特色鲜明的校园爱国卫生运动。依托“青岛市学生健康信息监测平台”,开展学校各类传染病症状监测和防控,到2023年,系统监测报告率和上报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应急处置率达到100%。到2023年,全市小学生近视率降至43%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78%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88%以下。(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政府)

    15.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实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专项行动,到2023年,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专项整治,到2023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达到85%以上。开展尘肺病防治成果巩固行动,依托市职业病防治院建设尘肺病康复技术指导中心。推进市级职业健康信息平台优化升级,提升信息数据收集汇总、比对甄别、分析评估效能。(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大数据局,各区、市政府)

    (四)医疗服务“攀峰强基”行动

    16.实施高水平医疗服务能力“攀峰计划”。支持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市市立医院、市妇女儿童医院等医疗机构争创国家和省级综合类别、专科类别区域医疗中心或国家医学中心分中心。加快推进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青岛分中心、市第八人民医院东院区等市级卫生重点项目建设,到2023年,全市三级医院达到30家以上,实现三级医院区(市)全覆盖。加强国内外优质医疗资源的引进与合作,启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青岛院区二期建设。实施医学重点专(学)科建设计划,力争到2023年,省重点专(学)科达到110个,打造70个市级重点学科。加快推进国家、省、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国际诊疗服务,到2023年,力争打造6-10家国际门诊或国际诊疗病区。(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区、市政府)

    17.推进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强基工程”。全面提升县域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重点提升对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肿瘤、神经、心血管、呼吸和感染性疾病等专科疾病防治能力。每个区(市)完成5个以上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癌症等中心建设,改善1所区(市)级医院传染病救治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增加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数量,完善科室建设和设备配备,提高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水平,增加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到2023年,每个区(市)至少建成1家社区医院,完成748个村卫生室的新建和改扩建工作,打造15分钟健康服务圈。(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政府)

    18.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建立以医疗质量及医疗服务监管为共同目标的常态化联合质控机制,加强数据及规划共享共商。建立院感防控线上监管平台,实施智慧化监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独立设置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开设肿瘤病房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建成癌症规范化诊疗病房。完善急救网络,建设急诊急救实时交互信息化平台,实现患者信息院前院内共享,提升抢救及转运能力,为患者提供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动态调整全市献血点,打造半小时爱心献血圈,完成血液物联网建设,实现血液数据联网共享和集中管理,到2023年,千人口献血率和三级医院自体输血率分别达到14.2‰、28%。(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政府)

    (五)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

    19.建设中医药服务新高地。加强与中国中医科学院、山东中医药大学的战略合作,打造中国中医科学院青岛技术合作平台,推动山东中医药大学青岛中医药科学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青岛医院建设。到2023年,建成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中心,建立1个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1个省级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2个省级以上中医区域诊疗中心(分中心)。实施“中医药人才建设工程”,到2023年,引进培养10名国医大师、10名中医药特色专家、15名新一代名医、20名中医药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人才)。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遴选1-3家中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

    20.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推进区(市)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到2023年,除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外,其他区(市)至少按照标准设置1所公立中医医院(青岛西海岸新区2所),政府办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置治未病科和康复科。建立180个国医馆、60个精品国医馆,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9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完善中医药适宜技术“O2O”在线培训平台,面向基层培训1000名能中会西的中医药人才,在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中实现中医药服务全覆盖。推进中西医协调发展,到2023年,政府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传染病医院实现中医药科室全覆盖,中西医联合查房会诊纳入医院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政府)

    21.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在博鳌亚洲论坛全球健康论坛大会设立“传统医学分论坛”,在上合示范区国际客厅建立中医药展示厅,搭建中医药交流合作平台。举办“青岛市国医大师论坛”,开展“寻找传统医学达人”活动,做好“三字经流派推拿”“崂山点穴”等岛城特有中医流派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到2023年,打造2个省级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10个中医经典(非遗)传承创新中心,淬炼100个中医专病(专技)特色门诊。举办中医药文化节,建立中医药图书角、中医药文化一条街和主题公园,打造中医药博物馆、中医药特色体验中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政府)

    (六)健康服务业提质增效行动

    22.提升健康产业能级。拓宽健康产业链条,引导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要素集聚发展,打造5-6家全省健康产业龙头企业和健康服务品牌,培育8-10个业态集聚、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产业集聚区和示范园区,助力企业建立3-5支扶持作用明显的产业基金,支持产业商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培育壮大1个百亿级“雁阵形”产业集群。到2023年,基本建成覆盖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健康养老产业体系,医养健康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到9%。(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政府)

    23.培育健康服务新业态。以康复大学落户青岛为契机,提升康复医学专科水平,推动医产融合,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参与企业研发和临床试验,助推康复产业快速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在老年病、康复、护理、儿科等资源稀缺领域投资建设特色专科医疗机构,支持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安宁疗护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发展,到2023年底,特色专科医疗机构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在2020年基础上各增加5家。(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

    (七)科技创新策源行动

    2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招才引智双选会及校园招聘系统,探索建立青岛卫生健康人才云平台、人才大数据库和人才工作服务平台,拓展实施行业内组团招聘,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赴高校资源丰富的重点城市招贤纳才,每年力争引进培养医养健康领域高端人才3名、市级高层次人才20名、高级职称专家100名,招聘博士、硕士500名。加大重症、呼吸、麻醉、感染等疫情救治相关学科的人才培养力度,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参加我市医药卫生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人才的申报。(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

    25.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完善“科卫协同”机制,加强临床营养学、心身医学等新兴学科建设,加强市预防医学研究院建设,提升传染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科技攻关能力。积极参与全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科技创新联盟平台建设,引导生物样本库规范化建设,加强临床科研资源共建共享。筹建青岛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青岛市医学模拟培训研究中心,提升卫生健康教育培训能力。(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各区、市政府)

    26.开展卫生健康交流合作。根据全球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对接美国休斯顿医疗城、迈阿密癌症研究所、日本藤田医科大学等境外高水平院校和机构,搭建康复医学、癌症治疗等多学科合作平台。支持市中医医院牵头建立半岛中医联盟,建成半岛城市群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建立健全半岛航空医疗救援联盟协作机制,制定航空医疗救援实施方案,构建常态化运行机制。筹建航空医疗转运平台,提高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强半岛地区采供血机构合作交流,签署《半岛采供血联盟单位检验结果互认合作协议》,打通联盟单位间血液调配壁垒。(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政府)

    (八)卫生健康数智化转型行动

    27.推进数字健康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市、区(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升级改造,完善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基础资源、全员人口四大基础数据库,提升平台在业务协同、业务监管的支撑协同能力。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着力打造一批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推进医疗机构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到2023年,60%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达到四级以上。推进人工智能、5G、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卫生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推广远程机器人手术、医学影像辅助判读、临床辅助诊断等新兴医学智能应用。建设智慧综合监管系统,对医疗服务质量、药品使用、机构运行等进行多维度、实时化、自动化的分析和监控。(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各区、市政府)

    28.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拓展青岛市“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平台功能,扩大平台接入医疗机构范围,为群众提供更加规范有序的预约挂号、便捷缴费、报告查询、医技预约、体检预约、住院服务、延伸护理等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推进电子健康码全面替代实体就诊卡,到2022年,实现市民使用电子健康码、青岛健康码挂号、就医、费用结算。推进“互联网+护理”,打造以专科护士为主导的50公里 “互联网+护理服务圈”。建设全市统一的互联网医院平台,构建入口统一、资源集中、共享普惠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体系。(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政府)

    29.深化卫生健康领域“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全市一家医院”平台,推动“互联网+”区域影像诊断云平台应用,实现影像检查远程会诊数据共享,到2023年,实现医疗资源“一网整合”、群众就医“一码通行”、医疗缴费“一站式”结算、检查检验结果“一城互认”、健康管理“一生服务”。建设“出生一件事”联办系统,通过“前端一体申报、后台并联处理、信息集成共享”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新生儿提供证件办理及户口、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线上联办服务。(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各区、市政府)

    (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行动

    30.推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整合协同。推进分级诊疗,制定医联体内重点病种上下转诊目录及相关标准,出台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方案,加强医联体、医共体内部协同合作。将基层诊疗量、三级医院门诊人次与住院人次占比等指标纳入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基层服务能力提升重点评价指标,并落实奖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DRG付费管理体系,不断扩大DRG付费实施范围。2022年底前,紧密型医联体全面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管理。积极探索建立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为核心的按人头付费体系。2023年底前,分级诊疗主要指标达到省平均水平以上。(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31.完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制定《青岛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保障措施清单》《青岛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目标清单》。全面开展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将体现分级诊疗成效的指标纳入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并落实奖惩,加大考核结果应用。持续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级示范试点,开展市属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到2023年,争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做法。(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

    32.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到2022年,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分别不低于90%、80%和60%。医联体、医共体完善实施上下用药衔接制度,制定上下级用药衔接目录。重点监测短缺药品,及时解决药品短缺问题。加大处方审核和点评力度,重点对处方的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进行审核。(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政府)

    (十)行业治理能力提升行动

    33.全面加强卫生健康系统党的建设。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围绕影响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的突出行风问题,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监管谁负责”,开展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专项行动,持续纠治卫生健康领域的不正之风,维护医疗卫生行业公平正义。突出党建引领,开展大型医院巡查、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行动,提升卫生健康服务群众满意度。(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政府)

    34.加强卫生健康监督能力建设。根据国家、省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改革方案,推进市、区(市)两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改革,积极推动监督机构人员、房屋、车辆、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加强全市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执法能力建设,每年组织全市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能力提升培训不少于1次,到2023年,全市基层执法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切实提高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力争每年均有案卷入选国家或省优秀案卷。国家、省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完结率达到100%,检查结果公示率100%。深入开展“蓝盾行动”,积极维护医疗和公共卫生市场秩序。(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政府)

    35.加强卫生健康文化建设。持续推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业使命、医学精神和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的卫生健康行业文化建设,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继续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加强“青岛好医生、青岛好护士”等行业典型选树和宣传,每年选树“青岛好医生、青岛好护士”各50个。推进“医者仁心,服务温馨”医疗服务品牌创建,每年培树1-2个先进典型。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提升卫生健康领域公共服务水平,营造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行动计划推进机制,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研究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出台相应的政策和制度,确保各项重点任务和工程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测评价。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完善监测评价体系,对主要指标、重点任务的实施进度进行年度监测,及时掌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统筹协调推进实施。

    (三)深入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动态的宣传解读,提高社会认知,加强社会重视,凝聚社会共识,保障各项行动任务有效实施。

     

    附件:卫生重点项目清单.doc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